事故案例
近日,在白银市平川区,驾驶人马某某驾驶出租车行驶至复兴路凯宾天桥十字路口时,面对即将切换的信号灯,未减速停车,反而加速试图“抢灯”通过,与此同时,对向车道的小型客车驾驶人李某未观察对向直行车辆,无视“转弯让直行”的通行原则,左转驶入路口,与出租车发生碰撞。
法律链接
经查,驾驶人马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驾驶人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之规定,判定马某某、李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
驾车通过路口时务必遵守通行规则和信号灯指示,转弯车辆应主动礼让直行车辆,直行车辆遇信号灯即将切换时,需提前减速观察,切勿心存侥幸抢灯通行。道路交通安全需要全民共同维护,唯有遵规守法、文明礼让,才能最大程度降低事故风险,筑牢安全出行防线。
来源:白银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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