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安徽黄先生向记者反映,他25岁的女儿小如(化名)在合肥一所技工学校当老师,元旦前带病工作,元旦后带病返岗,在校内宿舍死亡两天才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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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校方向家属出具的书面材料,称小如在元旦假期结束后未返校,请假持续到1月9日,10日是周六无需请假,10日晚上学生在宿舍发现其身体异常。在此期间,学校未知其已经返校,小如是疾病死亡,与学校无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
校方并不知道她带病返校,“建议家属起诉解决”。小如家属向公安机关提出尸检查明死因,学校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校方的表述,看似合法合规,滴水不漏,实则是冷漠无情!
第一,她按照学校要求在生病期间,组织学生排列并坚持到演出完成,学校怎么可以说与学校无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
人虽然是生病导致死亡的,从直接的因果来看,学校并没有过错,但是,作为学校的员工,在她生病之际,还在勤勤恳恳的组织学生排练元旦节目,并且在出现了感冒发烧的情况,但仍坚持排练,并在2025年12月30日带领学生完成了演出。
这也算是一种工伤吧?!怎么就和学校没有关系?
学校认为,家属知道她生病了,没有尽到家属的责任,那么,学校知道她带病工作,学校就没有了责任?
第二,人是在学校死亡的,而且从时间线索来看,学校是有可能知情的,怎么就能如此冷漠的推卸责任?
1月2日,她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门诊就诊,诊断为呼吸道感染、应激性胃炎。计划做甲乙型流感病毒检测,对应进行静脉滴注、口服药物治疗。
由于始终没有痊愈,小如向学校请假至6日。由于6日上午有迎检工作,她在6号上午返回了学校。
按照家属所说,她先后两次都因病向学校请假,怎么就变成了学校并不知她生病返校了?
这个学校知道到底指的是哪种情况?副校长知道,算不算学校知道?还是说要学校的最高领导知道,才算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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