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广大城乡居民清晰知晓住院医疗保障权益,轻松了解报销规则、待遇标准,1月23日,市医保局就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乡级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元;报销比例150元—1200元70%,1200元以上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00元—4000元63%,4000元以上83%。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900元;报销比例900元—5000元55%,5000元以上7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300元;报销比例1300元—7000元53%,7000元以上72%。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00元—4000元53%,4000元以上72%。三级医院: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2000元—7000元50%,7000元以上68%。
省外
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2000元—7000元50%,7000元以上68%。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起付线降低100元。80岁以上参保老人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来源 | 漯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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