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标称广州今晨日化有限公司备案、广州完美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舒王”牙膏,菌落总数超标,且检出“不得检出”的铜绿假单胞菌。其中1批次“舒王”清新牙膏菌落总数检出值是标准最大限值的260倍。
天眼查显示,目前两家涉事公司均已受到行政处罚。广州今晨日化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1月注销,但该公司关联方、同一实控人名下的另一家企业——今晨(广州)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目前仍处于存续状态,并在电商平台销售“舒王”多个系列牙膏,其中就包含涉事系列不同批次产品。
3批次“舒王”牙膏抽检不合格
通报显示,标称广州今晨日化有限公司备案、广州完美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舒王”苏打盐白牙膏(留香薄荷)(100g,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90304),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600CFU/g,是标准规定最大限值(500CFU/g)的9.2倍;同时检出铜绿假单胞菌,而标准规定是“不得检出”。
值得关注的是,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牙膏抽样来自柳州市柳南区伊饰美百货商行,该商家销售的另外2批次“舒王”牙膏也存在菌落总数、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问题。其中,“舒王”清新牙膏(双重薄荷)(180g,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90102)菌落总数检出值是标准规定最大限值的260倍,“舒王”冰柠口香水晶牙膏(透爽柠檬味)(180g,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90103)菌落总数检出值是标准规定最大限值的138倍,这两批次牙膏均检出“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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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王冰柠口香水晶牙膏。 电商平台截图
除舒王外,标称广东敏适达口腔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为责任主体的1批次“激佳”氨基酸牙膏(100克,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61114),同样存在菌落总数超标和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问题。
国家标准GB/T 8372-2017《牙膏》规定,牙膏产品中的菌落总数应“≤500CFU/g”,而铜绿假单胞菌规定为“不得检出”。
资料显示,菌落总数是判断化妆品被细菌污染程度的卫生指标,能反映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不合格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产品的整体卫生状况较差,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另据四川省肿瘤医院微信公众号文章解读,铜绿假单胞菌是临床尤其是住院患者常见的一种感染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土壤中,在正常人体的呼吸道、肠道黏膜和皮肤表面等亦广泛分布。它是一种机会致病菌(又称条件致病菌),健康人体不易感染,但在人体抵抗力低下时会乘虚而入导致疾病。饮用水、化妆品、牙膏等生活用水和用品国家也有国标来限制铜绿假单胞菌的污染,之所以有部分批次会检出,是因为生产、运输过程不当。
上海一家抗菌技术企业负责人分析称,铜绿假单胞菌一般出现在自来水中,企业用自来水制取纯水时如果没处理好导致污染,可能会造成细菌在牙膏里繁殖。普通牙膏本身不具备抗菌性,且现在的铜绿假单胞菌具有一定耐药性,很多防腐剂对其无法发挥作用。此外,铜绿假单胞菌喜欢潮湿环境,原料、设备、储运过程中都有可能受到污染。
涉事备案企业已注销
天眼查显示,广州今晨日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法定代表人及实控人为陈某某,该公司已于2026年1月6日注销。
值得注意的是,陈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另一家企业今晨(广州)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存续状态,且在网购平台上经营“舒王”系列牙膏,其中就包括此次通报中的“舒王”冰柠口香水晶牙膏、“舒王”苏打盐白牙膏。对于涉事产品处理情况,该公司相关人员表示不了解,随即挂断电话。
广州完美日化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法定代表人及实控人为邓某某。2022年以来,该公司作为被告,分别与佩莱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三七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发生侵害商标权纠纷。2024年以来,广州完美日化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还分别与深圳小阔科技有限公司、薇美姿实业(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法律纠纷。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因上述不合格牙膏,广州今晨日化有限公司、广州完美日化科技有限公司已分别因“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8月15日至2025年3月5日,广州完美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当事人”)受广州今晨日化有限公司委托,提供包材、原材料等生产5批次产品,包括2批次“舒王”清新牙膏(双重薄荷)共计4924盒,1批次“舒王”冰柠口香水晶牙膏(透爽柠檬味)2462盒,2批次“舒王”小苏打美白牙膏(双重薄荷)共计2714盒。经检测,相关批次产品中的“菌落数量”“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规定。
另查明,2024年8月15日,广州完美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舒王清新牙膏(双重薄荷)产品外包装标识限用日期为2027年8月14日,备案号为“粤国牙膏网备字2023402813”的国产牙膏,备案产品信息标识的保质期为4年,这表明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牙膏。
因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决定,没收广州完美日化科技有限公司“舒王”冰柠口香水晶牙膏(透爽柠檬味)(批号:20250104)3盒、“舒王”清新牙膏(双重薄荷)(批号:20250103)4盒、“舒王”小苏打盐白牙膏(留兰薄荷)(批号:2029030412)4盒、“舒王”清新牙膏(双重薄荷)(批号:2027081415)4盒,合计罚没该公司31092.9元。广州今晨日化有限公司作为涉事批次“舒王”牙膏的备案人,因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被监管部门合计罚没24795.4元。
另一份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3月,广州完美日化科技有限公司曾与广州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工,并于同年4月开始生产“顶可”小苏打牙膏(钻石皓齿激爽薄荷)(批号:2027040113、限期使用日期:20270401),其中2956支销售给广州某公司。该批次产品经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为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的产品,企业相关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牙膏参照本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等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违法行为。最终,广州完美日化科技有限公司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合计罚没1.24万元。
新京报首席记者 郭铁
编辑 李严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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