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每日电讯》1月23日刊发文章《“劳动仲裁”不应成为隐性就业歧视》。
岁末年初正值求职高峰,但一种新型隐形就业歧视在招聘市场悄然蔓延:部分用人单位将“是否有劳动仲裁记录”作为隐性筛选标准,甚至明文规定“有仲裁经历者不予录用”。
应该明确的是,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化解劳资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就业是民生之本,平等是法治之魂。坚决遏制以仲裁记录设置隐形就业门槛,切实保障劳动者依法维权的底气与尊严,方能营造公平、公正且互信的就业环境。
记者:黄兴
编导:陈梦
新华社音视频部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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