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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由大邑县法院提供
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1月23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大邑县法院获悉,近日,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对规范家居定制行业市场秩序、倡导诚信经营理念具有积极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2023年7月,周某找杨某定制家里的柜体,两人达成合意。同年9月,周某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订金20000元,并签订购货合同,因周某当时不在成都,故购货合同由杨某草拟,并拍照通过微信发给周某。合同明确约定:总价25000元,杨某应于2023年11月完成安装交付,尾款5000元待验收后支付。
合同履行期间,周某应杨某要求,又额外支付了新增酒柜铝框玻璃门及高低床定制费共计3000元。然而,到了约定的交货期,杨某却未能按时完工。2023年12月,杨某通过微信告知周某,称因工期延误,无法在春节前制作完成。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并作退款处理,杨某承诺在2024年春节后一个月内退还周某已支付的全部款项。然而,约定期限届满后,杨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拒不履行退款义务。周某多次催告无果,于是将杨某起诉至大邑县法院,请求判令其返还款项2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与杨某虽未签订书面定作合同,但从周某提交的《购货合同》、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等证据,两人已经建立事实上的定作合同关系。本案中,杨某未按照约定向周某交付定制的产品,亦未向周某退还已支付的定作款,构成违约。故周某主张杨某返还定作款230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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