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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对内蒙古千峰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依法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缴纳罚款,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自然资监处决字(2025)114号。
经查,千峰水泥乌海分公司存在擅自在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工业园区水库南侧修路、建设生产设备、开采排渣的违法行为,本质为非法占用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作出四项处罚决定。
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内蒙古千峰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在千里山工业园区水库南侧占地建设修路、建设生产设备、开采排渣非法占用的土地124690.6平方米退还至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2.对2009年3月至2014年5月非法占用的土地110920.09平方米(合166.38亩)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110920.09平方米×5元/平方米=554600.45元(伍拾伍万肆仟陆佰元肆角伍分);
3.2014年5月至2021年9月非法占用的土地13710.7平方米(合20.57亩)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13710.74平方米×10元/平方米=137107元(壹拾叁万柒仟壹佰零柒元整);
4.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非法占用的土地60.14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60.14平方米×100元/平方米=6014元(陆仟零壹拾肆元整)。
罚款总计:697721.45元(陆拾玖万柒仟柒佰贰拾壹元肆角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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