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印发《河北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办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教育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办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等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规范公办高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事关广大学生及家长切身利益,各高校要站在“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政治高度,加强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将住宿费收入主要用于补偿住宿成本,改善学生公寓居住条件,切实提高学生公寓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稳步推进实施,衔接政策有序。一是原公办高校学生公寓等级作废,省教育厅将重新进行认定,住宿费按新认定等级对应标准收取。二是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2026年秋季前入学的学生住宿费仍按原标准收取直至毕业。三是《办法》执行前由第三方出资加装室内空调的,学生与第三方有合同约定的,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约定缴纳空调使用费;无合同约定的,按照《办法》执行,空调使用费由学校支付。四是《办法》执行前学生已入住社会资金建设公寓且签订合同的,合同有效期内按约定缴纳住宿费;未签订合同的,由学校收取住宿费后支付给公寓投资方。
三、加强宣传解读,推动政策落实。各公办高等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办法》的宣传解读,使学生和家长全面了解《办法》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取得理解和支持,保障收费政策顺利实施。
四、强化监督管理,坚守合规底线。各公办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及公寓等级收费标准,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所收费用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将加大收费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乱收费问题,对屡禁不止、影响恶劣的,公开曝光并追责问责。
附件:河北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办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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