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姚某某作出司法拘留十日的决定,这是该院2026年针对家庭暴力行为开出的首份司法拘留决定书,以司法强制力彰显“家暴零容忍、违令必受罚”的坚定立场。
屈原法院审理的吴某某(女)诉姚某某(男)离婚纠纷一案,吴某某因遭受姚某某的言语侮辱、恐吓殴打等暴力侵害,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危险,遂向屈原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屈原法院对吴某某提交的报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进行综合审查,认定其面临家庭暴力行为现实危险的事实成立,故屈原法院依法裁定,禁止姚某某对吴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姚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吴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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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姚某某在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心存侥幸、置若罔闻,近日跑到吴某某的工作场所,对吴某某实施殴打,致使吴某某头部血肿。姚某某的行为不仅严重干扰吴某某正常生活,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战。屈原法院在收到吴某某反映的情况后,立即启动核查程序,联合公安机关、村委会固定相关证据,迅速查清姚某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全部事实。姚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规定,触碰了依法遵守并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底线,依法应予惩戒。因此,屈原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决定对被拘留人姚某某处以十日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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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绝非“一纸空文”。屈原法院作出的司法拘留决定书,是践行《反家庭暴力法》、深化多方联动维权、强化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司法保障的硬核举措,鲜明释放“家暴零容忍、违令必严惩”的司法信号。接下来,屈原法院将持续深耕家事纠纷化解,深化与妇联、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协同发力,完善反家暴多元共治体系,让法律成为守护家庭安全、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坚实后盾,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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