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
烟花爆竹经营进入旺季
晋城城区公安持续深入
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现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以案例释法、以警示护航
提醒广大市民自觉远离非法烟花爆竹
共同守护平安过节环境
警示案例一
2025年10月期间,违法嫌疑人程某某联系河南省洛阳市一售卖烟花爆竹场所,从该场所购买两万余元各类烟花爆竹用于售卖与自己燃放,储存在晋城市某小区车库内。2025年12月13日,我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共计252箱,违法嫌疑人程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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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物、毒害物、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示案例二
2025年12月29日下午4时许,刘某在货拉拉平台上接到订单后,驾驶该的货车前往山东省曹县接货拉取烟花爆竹,该明知给货主运输的烟花爆竹属于国家管控的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且在未获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擅自非法进行运输。当日晚22时该在高速口下高速时被我局巡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清点,各类不同型号、名称的烟花爆竹合计363箱,均依法予以没收,违法嫌疑人刘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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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年关临近
烟花爆竹安全隐患突出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沁水县公安局采取“零容忍”态度
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平安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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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6年1月9日,胡底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辆银色面包车行驶轨迹异常。经依法盘查,当场在该面包车车厢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0余箱。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私自运输烟花爆竹至沁水县胡底乡进行出售。目前,已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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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6年1月14日11时许,柿庄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农用三轮车,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盘问、检查,当场在车厢内查获大量待销售的烟花爆竹。经查,王某在未办理售卖烟花爆竹相关执照和许可证的情况下,驾车从外地某市运输烟花爆竹至沁水县柿庄镇进行售卖。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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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6年1月16日11时,嘉峰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售卖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某村某小区查获一辆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且未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货车,车厢内拉有大量烟花爆竹。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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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6年1月13日15时许,嘉峰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某村附近有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线索追踪,很快锁定违法人员张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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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6年1月,端氏派出所民警成功端掉两处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查获违法行为人苏某,并查获烟花爆竹140余箱。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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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2026年1月20日,郑村派出所民警成功端掉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现场查获烟花爆竹50余箱,并将违法行为人赵某当场查获。经查,2025年12月底,赵某在购买大量烟花爆竹后,私藏在其租赁的仓库内进行欲销售。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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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2025年12月21日,巡特警大队联合龙港派出所在龙港镇某社区成功端掉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经查,违法行为人陈某在居民楼及学校周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97箱。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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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晋城城区公安、沁水公安
编辑|晋小城
畅缘创始人
晋城高端婚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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