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虚拟货币处置(huaancz.com)报道,在数字化浪潮下,信息网络犯罪与虚拟货币的结合,构成了对全球金融监管与司法主权的严峻挑战。大量犯罪所得通过比特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匿名、即时地跨境流动,不仅规避了传统金融监控,更使得追赃挽损工作陷入“看得见、追不上、处置难”的窘境。这一挑战的核心,源于虚拟货币自身特性与传统法律监管体系之间的深刻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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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追赃的三大核心困境
首先,法律定性全球“碎片化”是根本障碍。世界各国对虚拟货币的立场光谱宽泛:萨尔瓦多视其为法定货币,日本承认其支付工具地位,美国多个部门分别将其归类为商品、财产或货币替代品。而我国基于金融稳定与风险防控的考量,在监管上持审慎态度,主流司法观点将其视为“虚拟商品”。这种国际认知与政策的巨大差异,导致在跨境司法协助中,对涉案虚拟货币的查封、冻结与返还缺乏统一的法律基石,极易引发主权争议与程序僵局。
其次,司法协作程序滞后于技术现实。传统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依赖双边条约,程序繁琐、周期漫长。而虚拟货币转移瞬息完成,等冗长的外交文书往来完毕,资产早已被多次转移或清洗。同时,一些国际主流交易平台注册在监管宽松的司法管辖区,在缺乏强制性国际协议的情况下,其配合调查的意愿与效率往往成疑。这使得犯罪分子得以利用司法辖区的“政策洼地”逍遥法外。
最后,国内处置机制存在法律与实践的双重空白。我国现行法律未明确虚拟货币的财产法律地位,导致侦查机关在“扣押”一串私钥或一个钱包地址时,面临法律依据不足的质疑。在保管环节,由办案机关自行保管存在安全与廉政风险,而委托第三方又缺乏全国统一的资质标准与操作规范。在处置环节,是先行变现防止币值暴跌,还是待判决生效后处置,实践中做法不一,易引发关于程序正当性与财产权保障的争议。
构建三位一体的系统性出路
面对这一复合型难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部调整已不足够,亟需一套规范、机制与技术协同并进的系统性方案。
1.规范维度:推动法律衔接与国际共识
o 国内立法明确属性:在《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反洗钱法》中,增设“虚拟资产”或“数字财产”相关条款,明确其作为“财产性利益”的可没收性,为侦查、扣押、估价和变现提供清晰的国内法“锚点”。
o 国际层面主动引领:积极利用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等多边平台,推动制定虚拟货币跨境追赃的示范性规则与简易程序。可与新加坡、瑞士等金融中心及交易平台聚集地,协商签订司法协作备忘录,探索“监管接口”与快速冻结通道。
2.机制维度:设计专业化、制衡化的操作流程
o 创新“内外联动”处置模式:建立由执法机关监督、指定境内专业机构操作、联动境外持牌交易所与银行的合规处置通道。确保涉案币在境外合规变现后,资金通过法定结算渠道安全“回流”,全过程留痕、可审计。
o 完善保管与处置规范:设立国家级或省级的涉案虚拟货币集中保管库,采用冷热钱包分离、多重签名等专业方案。制定统一的《涉案虚拟货币处置办法》,严格规范委托第三方机构的资质、程序与监督机制,并明确“先行处置”的严格适用条件与权利人权益保障程序。
3.技术维度:以技术对抗技术,深化全球协同
o 建设国家级区块链分析监控能力:投入资源研发或引进先进的链上数据追踪与分析工具,构建对重点虚拟货币流向的实时监控与预警系统。培训一支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专业化队伍。
o 深化国际执法网络与技术共享:通过建立跨国虚拟货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交换可疑地址、风险钱包与洗钱模式情报。与全球主要区块链分析公司及交易平台建立常态化合作,提升追踪效率与资产冻结的响应速度。
涉案虚拟货币的跨境追回,是一场涉及法律、金融与技术的多维博弈。它考验的不仅是一国的司法决心,更是其融入数字时代全球治理体系、参与规则制定的智慧与能力。唯有通过前瞻性的法律建构、精细化的机制设计与开放性的国际合作,才能穿透虚拟世界的迷雾,有效捍卫实体社会的公平正义与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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