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是打通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最后一公里”的关键抓手,也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支撑。当前,福州正处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产业升级加速推进的重要阶段,如何让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成为一道现实而紧迫的课题。
昨日,陈长钦等14位市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福州市产教融合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呼吁通过地方立法,推动产教融合从“浅层对接”走向“深度融合”,为福州建设产业强市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这份议案是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产生的16件议案之一。
破解“两张皮”困境
产业升级呼唤深度融合
福州,作为沿海省会城市,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型显示等重点产业集群持续壮大。近年来,福州市人社局等部门积极开展“福你就业”校企对接活动,累计促成2750余家(次)企业与院校签约,引进技术人才超10万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然而,随着产业向智能化、高端化转型,企业对复合型、实践型、创新型人才的需求愈发迫切。“当前校企合作大多停留在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浅层对接,缺乏像产业学院、技术研发中心这样的深度合作载体。”陈长钦等代表在议案中直言,“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脱节、课程更新滞后于技术迭代、企业参与动力不足、资源配置与产业布局不够精准等问题,依然制约着产教融合的实效。”
这种“两张皮”现象,导致人才供给在质量、结构上与产业需求存在差距。“国家层面虽已出台《职业教育法》《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但规定较为原则,针对地方产业特色的具体制度仍显缺失,校企合作的稳定性与有效性难以保障。”陈长钦等代表指出,因此,必须结合福州实际制定专门性法规,突出“深度发展”导向。
立法先行明路径
以法治构建协同新生态
面对现实困境与时代要求,代表们认为立法成为破题的关键。他们在议案中系统提出了立法的核心框架与重点内容,旨在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保障有力的制度体系。
首要在于明确权责,让企业从“旁观者”变为“共建者”。代表们建议,应清晰界定政府、院校、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权利义务,规范合作流程与模式。尤其要强化企业主体地位,通过建立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等激励机制,以及明确参与办学义务的约束机制,引导企业深度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推动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共设课程体系、共组教学团队。
同时需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教育与产业精准对接。通过立法引导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区域重点产业布局同步规划、动态调整,支持在产业园区内或周边建设职业院校或特色专业集群,实现“把学校办在园区里,把课堂设在生产线旁”。此外,还需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与就业创业扶持体系,打通人才成长发展通道。
代表们建议,福州的立法应充分吸收各地优秀实践,并结合“数字福州”“海上福州”等战略特色,打造具有辨识度的产教融合福州模式。
从“合作”到“共生”
为新质生产力注入人才活水
立法的最终目的,是构建产教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长效格局,推动产教关系从“形式合作”转向“实质融合”,从“短期对接”迈向“长期共生”。
议案提出,通过立法搭建政府统筹、部门联动、院校主导、企业参与的多元共治平台至关重要。这一平台将负责规划协调、监督评估与争议调处,畅通各方沟通协商渠道,确保融合过程中的问题得到高效解决。更重要的是,立法将为一个稳定、可预期的合作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增强校企双方长期投入的信心,共同开展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真正实现教育与产业的“价值共创”。
“产教融合不是简单的人才输送,而是教育体系与产业体系的深度融合与共同进化。”陈长钦等代表表示,“我们希望通过这部条例,为福州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与创新动能。”
点击大会其他议案
傅天龙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福州市水工程管理条例》的议案:修订该《条例》将进一步提升福州市水工程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保障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郑书鸿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的议案:通过立法,保障城市更新,进一步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促使城市更新工作从依靠行政推动,转而全面迈入“良法善治”新阶段。
郑书鸿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议案:通过修订该《规定》,完善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消纳场的设置核准,加强建设(施工)单位建筑垃圾源头规范管理及建筑垃圾分类利用。
郑书鸿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议案、唐赟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议案:通过修订该《办法》,依法重塑监管体制、构建数字追溯体系、实施过罚相当惩戒、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等,进一步筑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破解监管实践中的堵点难点,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郑书鸿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福州市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的议案:通过立法,保障工业发展空间,提高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福州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
陈能华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福州市高水高排设施管理若干规定》的议案:通过立法,规范福州高水高排设施的建设、运行与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安全,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水生态环境。
陈能华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福州市海洋养殖管理办法》的议案:通过立法,规范海洋养殖活动,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推动海洋养殖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陈勇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福州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条例》的议案、施华明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福州市外卖、网约平台就业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通过立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重点强化人身安全保障,规范平台企业用工行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陈长钦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保护条例》的议案:通过修订《条例》,进一步保障机场平稳运行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海上丝绸之路门户枢纽机场建设,构建权责明晰、管控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俞柳英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福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议案:通过立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系统防治校园欺凌,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特殊保护与福利供给。
何青华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定》的议案:通过制定该《决定》,进一步强化执行难问题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快推进执行工作体系和执行工作能力现代化,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施华明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议案:通过修订该《条例》,促进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协同发展,传承城市文脉,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施华明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福州市普惠托育服务保障条例》的议案:通过立法,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责任,为下一代健康成长奠定坚实基础。(本报记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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