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一开年至今,电动车车主们可以说是迎来了一系列的利好消息,各地交管部门在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同时,也更加注重人性化执法,推出了多项便民措施。通过这种利好政策依旧维持,其中车主上路时若出现以下5种行为,交警将不予查扣或处罚,大大减轻车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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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未及时挂牌,给予缓冲期不处罚
根据新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车主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挂牌手续,在30天的缓冲期内,交警将不予处罚。这一政策考虑到车主可能因事务繁忙或对流程不熟悉而延误挂牌,给予充分的适应时间。在此期间,车主需尽快携带身份证、购车发票和合格证,前往社区或就近网点免费办理牌照,以确保车辆合规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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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2月1日执行的《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方可上路。购车后30日内应申请注册登记,期间可凭购车发票临时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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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动自行车加装后视镜和宝宝椅,不扣不罚
针对家庭出行需求,新规明确允许电动自行车加装后视镜和宝宝椅,且交警不会因此扣车或罚款。《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明确“鼓励安装后视镜”,且在测量整车高度和宽度时,无需将后视镜及连接杆的尺寸计算在内。这意味着加装后视镜符合国家标准,不会因加装本身导致扣车或罚款。
而宝宝椅则为携带儿童的家庭提供了便利,解决了传统电动车载人不便的问题。同时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时必须使用安全座椅,这种情况下安装宝宝椅是合法且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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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标电动车临时备案后上路不罚不扣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指因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无法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取得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号牌的电动二、三、四轮车,这类车型需要在当地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临时备案登记,取得备案标识,在过渡期内可以合规上路,交警不罚不扣!
四川高县公安规定,对2024年10月31日前购买,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临时备案登记管理,发放四川省公安厅统一设计的临时备案标识,2020年以前取得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车辆(白底红字),须重新备案登记并更换临时备案标识。集中备案登记时间截止至2026年2月10日,过渡时间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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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摩、电轻摩可用电子证件核验
电摩和电轻摩车主若未随身携带纸质驾驶证,可通过电子证件核验,交警不再处罚。随着电子证件的普及,许多车主习惯使用手机存储驾驶证信息,但偶尔会忘记携带原件。新规允许交警通过系统核验电子证件,避免了因疏忽导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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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电动车轻微违规,以教育为主不处罚
电动车车主若出现轻微违规行为,如未佩戴头盔(首次违规且态度配合),交警将以教育为主,不扣车或罚款。具体措施包括让车主观看安全教育视频或发朋友圈提醒他人注意安全,随后免费赠送头盔。这一方式既达到了教育目的,又避免了直接经济处罚,体现执法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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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关于电动车5种行为的免罚,可以说是交管部门执法人性化的最佳体现。作为车主,遵守各类交规,文明出行是对这种柔性执法的最佳回应,毕竟文明、有序的行车环境是大家共同的期望,你们觉得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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