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里竟藏千箱烟花爆竹!
年末岁初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部分商户为追求巨额利益,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居民住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已严重威胁到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2026年1月15日,邓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白牛镇政府政府的配合下,联合白牛镇执法部门在该镇一居民楼中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090箱。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追根溯源,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
非法运输、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极大,尤其是储存在居民区,稍有不慎将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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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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