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寇某在丈夫病逝后整理遗物时,意外发现其生前曾与其他女性谢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转账24万余元。事后,妻子起诉谢某全额返还。1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四川西充县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认定其丈夫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与被告谢某产生婚外情,其将夫妻共同财产244410元赠与谢某的赠与行为无效,由谢某返还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寇某与丈夫王某2014年登记结婚,2022年9月,王某因病去世,死亡医学证明载明家属为寇某。事后,寇某整理丈夫遗物时意外发现,自2020年起,丈夫王某就与谢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无偿赠与谢某钱款24.6万余元。事后,寇某将谢某起诉到西充县人民法院。寇某认为,被告谢某在明知王某已婚有家庭的情况下,仍然与王某发展两性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王某对被告谢某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被告谢某应当向原告返还全部赠与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王某多次为谢某购买化妆品和保健食品等物品,王某生前曾向被告谢某发送微信消息“爱你呀,你愿意吗,有什么条件你提出来”,谢某回复“没条件,我爱你”。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王某共向谢某微信转款246280元,其中王某在2020年7月3日以前多次使用二维码扫码支付较小金额的转账,金额合计1870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王某与被告的聊天记录以及王某多次向被告转账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能认定王某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产生婚外情,其行为违背了夫妻间应当忠实、尊重和关爱的责任及义务,王某以个人名义向被告转账的费用均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被告取得财产没有法律根据和事实依据,王某将非因日常生活所需的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被告,严重损害原告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应向原告返还。
因王某在与被告发生经济往来初期多次使用二维码扫码支付较小金额的转账,加之被告微信名称为xx理疗,王某于2020年7月3日以前的部分转账有在被告处正当消费的可能,故法院确定自2020年7月3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期间的转账,由被告向原告返还244410元,并从本案受理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将夫妻共同财产244410元赠与谢某的赠与行为无效,由谢某返还原告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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