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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惠伦(300460)证券虚假陈述案再传新消息。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透露,其团队代理的ST惠伦投资者索赔案示范案件将于2026年2月3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这次开庭主要围绕‘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展开。”
2025年4月24日,ST惠伦及实控人赵积清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6年1月12日,ST惠伦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惠伦、赵积清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惠伦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ST惠伦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ST惠伦以采购设备及材料、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7家公司支出款项,并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新疆惠伦”)以及公司实控人赵积清等关联方银行账户,用于归还新疆惠伦股权质押款及赵积清个人借款。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2020年累计发生额为2833万元,期末余额为2663万元,资金占用发生额占ST惠伦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5.12%。截至2025年3月,关联方已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
此外,2021年、2022年,ST惠伦存在虚构采购业务、虚构销售业务以及未按实际情况确认收入等情形,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548.99万元和6233.36万元;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844.57万元,2022年虚减利润140.89万元。
对此,吴立骏律师表示,在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买入ST惠伦股票,并在2025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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