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网友转发一则“女副教授转岗保安”的消息,称浙江某高校一位女性副教授因未通过考核,被学校转岗为保安,引发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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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为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自己在某浙A省属高校担任副教授,因为考核不过,被转岗学校保安,年终绩效大约6000元,月薪4000元。
帖子中,谈到转保安岗以后的生活,博主称自己日常在校园巡逻,赶赶闯进学校的外卖员,喂喂学校里的猫啥的。
大多数人对该事件表示震惊,也有不少人质疑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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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封面新闻”的记者先后联系浙江多所高校及属地公安机关,相关单位均表示“无此情况”。针对网传信息涉及的高校,当地警方亦明确回应未发生此类事件。此外,记者还致电浙江省教育厅,工作人员表示需联系教师处咨询,但多次拨打电话直至发稿前均未能接通。
不过,网传个案虽系谣言,但教师流转机制确实是存在的,且已在多校实质推行。
近年来,各地或高校加强大学教师管理,制定教师转岗、分流或退出制度的消息时有耳闻。
清华大学2024年年底在教育部网站刊文称,学校建立了(针对思政课教师的)教学评价预警机制和帮扶机制,实行教师退出机制。
天津一大学重点建立教师队伍动态调整体系。针对长期未能晋升职称且教学科研能力薄弱的“双弱型”教师,以及经学院评估认定无法胜任现职的教师,须转离教学科研岗位,通过校内空岗公开招聘程序重新竞聘上岗。
河南省教育厅网站2025年发布《洛阳师范学院:坚持以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 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一文中提到,洛阳师范学院健全教师转岗、退出制度,初步形成能上能下、优胜劣汰、充满活力的人事聘用机制,鼓励教师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争作贡献。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教学活力,教师转岗分流等机制正在各大高校落地完善。
我们以某师范大学出台《教职工转岗分流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为例,看看该校如何对“不适合当前教学工作”的教师进行分流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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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岗位分流的针对的教师范围为:
# 因师德师风、工作态度等原因不适合在教学工作一线工作者;
#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或当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
# 经单位考核,学校相关部门组织认定,现有工作水平、能力不适宜现岗位工作者;
# 在岗位设置与聘任过程中落聘或未聘者;
# 其他相关规定必须转岗者。
该校还设置了对新手和女性友好的保护期,对于“校外调入和校内调动未满3年者”以及“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列入岗位分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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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转岗分流条件的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进入待岗期:1)应接受岗位调整但明确拒绝转岗安排的;2)同意转岗后,自通知之日起3个自然月内(不含各类休假周期)未能完成上岗的。
待岗期管理实行时限管控机制,最长不超过3年,若满3年后经评估仍无适岗匹配的,学校与其解除聘用关系。学校人事处负责待岗人员的管理工作,待岗人员在待岗期内不享受除工资外其他福利待遇,工资发放规则如下:
第一年发放基本工资;
第二年发放基本工资的80%;
第三年发放基本工资的50%;
待岗人员不得参加工资晋级、职称评审等。
同时,学校同意待岗人员通过申请并签订协议后,可以到国内其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脱产学习进修,进修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该师范大学对教师岗位分流规则显示,除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师德师风一票否决”要求外,学校非常重视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如果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教师,也会进入分流行列。
查阅该校对教师年度考核的规定发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合格或以上等次的教师,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优秀等次的,原则上给予嘉奖,发放一次性奖金。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学校会与其谈话,限期改进补足,同时岗位绩效工资只发放60%。若第二年仍评定为基本合格,则直接按不合格处理,这也是“连续两年基本合格会被分流”的原因所在。此外,如果教师连续两年年终考核均为不合格,则学校予以解聘。
(来源:麦可思研究、封面新闻版权属原作者 谨致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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