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元产业高质量发展投资基金关于公开征集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为助力优质产业项目加快落地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推动自治区产业体系优化升级与新质生产力培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园区办”)作为主管单位,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引导基金”)作为主要出资方,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股权”)作为基金管理人,共同发起设立广西国元产业高质量发展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西国元产业基金”)。基金规模20亿元,重点围绕人工智能、半导体、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具有前沿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现面向全国征集优质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作。
一、母基金基本情况
(一) 基金规模:20亿元。
(二) 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三)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四)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五) 存续期限:母基金存续期限12年,其中:投资期7年,退出期5年。原则上各子基金存续期限不超过8年,且不超过母基金剩余存续期限。
(六) 运作模式和投资方向:聚焦人工智能、半导体、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具有前沿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长三角等地意向投资广西企业落地相关地市及产业园区,同时,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科技类、成长型企业按照“投早投小”原则加速培育,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规模的30%。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一)运营资质
子基金管理机构(包括担任子基金管理人的机构或其所属集团化基金管理平台,下同)应满足: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相关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最近三年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操守,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具备与基金管理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信息系统,拥有健全的投资管理与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能够提供有效的投后管理及增值服务。
(二) 团队情况
1.子基金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投资决策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以及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或相关产业管理经验。
2.子基金管理机构应配备稳定的专职管理团队,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团队成员不少于5名。
(三) 投资能力
1.拟任子基金的关键人士(含基金负责人、投资负责人、投后管理负责人等)应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产业投资管理经验,并在项目获取、投研尽调、投资决策、投后管理及退出管理等环节具备实战能力。
2.管理机构拟投入本子基金的核心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核心岗位之间原则上具备2年以上的实际合作经验,以确保项目管理连续性及投资风格一致性。
(四) 内控机制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备严格科学的项目遴选机制、投资决策机制;完整的投后管理与风险预警机制;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与利益冲突防控机制;完备的托管制度与财务管理制度。
上述要求仅针对盲池子基金,单一项目子基金、并购类子基金等可豁免相关要求,具体要求一事一议。
三、申报子基金要求
(一) 组织形式
子基金应采取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设立。
(二) 注册地
鼓励子基金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注册;如注册在区外,需满足本基金关于投资广西的相关要求。
(三) 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确需延长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原则上延长期不超过2年,且不得超过母基金的剩余存续期限。
(四) 投资领域与方式
子基金需围绕广西重点发展产业,聚焦人工智能、半导体、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具有前沿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支持长三角等地意向投资广西企业落地相关地市及产业园区。
(五) 子基金规模与出资结构
1.母基金对子基金的穿透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实缴出资规模的35%。
2.社会资本(包括中央企业、金融机构、民营资本及区外国有资本等)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实缴出资规模的20%。
(六) 项目储备要求
申报机构需提供拟投项目储备清单。本基金将重点评估储备项目的数量、质量及成熟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储备项目资源丰富、项目落地可行性高的机构。
(七) 管理费率
子基金投资期管理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实缴规模的2.0%/年;退出期不超过已投未退本金的2.0%/年。
(八) 禁止性投资行为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明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业务;
2.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3.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4.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5.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6.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7.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九) 信息披露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要求,定期向母基金报送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提供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托管报告等材料,并在重大事项发生后及时报告。母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对子基金实施审计。
(十) 提前退出
母基金将在子基金协议中作出约定,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母基金有权暂停出资或要求退出:
1.子基金管理机构自中标之日起1年以上,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子基金设立手续的;
2.母基金首期出资款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4.子基金未按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
5.其他不符合子基金协议(章程)约定情形的。
母基金出资依据本条规定提前退出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及相关出资人应当予以配合。
(十一) 专职管理申报机构原则上应作为专职实体对子基金进行专职管理,应明确以往管理基金与本次申报子基金关系的处理原则。中选的管理机构与母基金在签署本次申报子基金合伙协议前不得新设立相同性质的基金。中选的管理机构应隔离多只基金之间关联交易的风险,对潜在的在管基金与拟设子基金之间的利益冲突做出合理安排。
四、征集流程
(一) 公开征集
由母基金管理机构面向市场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进行初步筛选,与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子基金方案的沟通洽谈。
(二) 尽职调查
原则上,母基金管理机构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候选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三) 投资立项
母基金管理机构完成尽调后,对符合设立方案的子基金进行立项。
(四) 投资决策与实施
母基金管理机构对拟投子基金开展投资决策工作并实施。
五、申报方式
(一) 请有意申报的机构按照本公告要求开展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工作,并根据附件格式准备详细申报材料。
(二) 申报材料应统一装订成册(含目录),按要求加盖骑缝章。具体封面样式、装订及用印规范见附件。
(三)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邮寄或送达至: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国际金融中心B座34楼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四) 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PDF 扫描件)请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chenguopeng@gyzq.com.cn
邮件标题请注明“广西国元产业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机构名称”。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陈经理;电话:18856055662(微信同号)
六、其他事项
(一) 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母基金将不再进行合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 本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以母基金最终投资决策结果为准;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母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对本次工作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广西国元产业高质量发展投资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申请附件.docx
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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