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湖南常德妇幼保健院的李女士,从超声科医生沦为投诉自家医院漏诊的患者,随即遭遇“工作不达标”的调岗;当34岁的宋医生在本院两次痔疮手术后离世,关键病历却只剩五年前记录——两起事件撕开残酷真相:医者维权,难在“内外双重身份”的羁绊,而选对维权路径,能让正义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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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封存是第一要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患者有权复制全部病历资料,包括手术记录、检查报告等核心凭证。李女士的产检报告、宋医生的手术档案,都是责任认定的关键。维权第一步需即刻要求封存病历,避免医院单方篡改,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见证,复制件需加盖医院公章确认。尤其注意门诊病历、护理记录等易被忽视的资料,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医疗机构逾期不提交病历可推定存在过错。
二、避开“内部协商”陷阱,锁定合同纠纷案由
作为医院职工,易被“顾全大局”“内部解决”的说辞裹挟。但常德案例显示,李女士的投诉直接引发调岗争议,而《劳动合同法》明确,未经协商的岗位变更属违法行为。更关键的是,就医本质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未尽到约定的诊疗义务,即构成违约。相较于举证难度较高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无需证明“过错”与“因果关系”,只需举证医院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诊疗标准——如李女士产检时医院承诺的筛查义务、宋医生接受的手术治疗服务未达合理效果,即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医院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
三、鉴定环节守住公正底线
鉴定是责任划分的核心。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事人可申请医学会组织鉴定,且有权申请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回避。若选择合同纠纷案由,鉴定重点将聚焦“医院是否履行合同约定的诊疗义务”,而非“是否构成医疗损害”,举证难度更低。李女士案需鉴定产检项目是否符合行业规范、是否存在漏诊;宋医生案需鉴定手术操作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治疗效果。务必要求异地专家鉴定,避免本院相关人员参与,同时可申请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人出庭质证,强化鉴定意见的公正性。
医者治病救人,却难避自身成为患者的可能。当信任的“自家医院”变成争议方,唯有紧握法律武器,选对维权案由,坚守证据意识,才能打破“内部人难维权”的困局,既守护自身权益,也推动医疗行业更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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