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一名长期关注农村民生和法律维权的普通人,这些年总能听到身边不少出嫁姐妹的烦心事:户口明明还留在娘家,可村里分征地补偿款、集体资产分红时,却被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老说法排除在外。想为自己争理,却又怕伤了亲情、摸不清维权门路。但如今,随着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司法实践的明确导向,这种侵害出嫁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约束。户口未迁的出嫁女,依法享有和本村村民同等的村集体权益,这不是“人情”,而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今天就跟大家好好捋一捋,户口没迁的出嫁女到底能享受哪些权益,法律又是如何为大家撑腰的,遇到权益被侵害该怎么合理维权。
老规矩该退场!法律明定:出嫁女不是村集体“外人”
在不少农村地区,“出嫁女无权益”的老观念流传已久,有些村子甚至将这类内容写进村规民约,直接剥夺户口未迁出嫁女的集体权益。但从法律层面来说,这类老规矩、土规定,早已失去了效力,根本站不住脚。
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是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理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简单来说,只要出嫁女的户口仍在娘家村集体,且没有在婆家取得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那么娘家村集体就不能随意剥夺其成员资格,该享有的各项权益,与本村男性村民、未出嫁女性村民完全一致。
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也从不同层面衔接保障出嫁女权益,明确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同时,法律还规定,村规民约的制定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凡是存在性别歧视、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村规民约,均属无效,司法机关可督促村集体限期修订。
此前山东日照就有公开司法案例显示,当地检察机关排查发现45个行政村的村规民约存在侵害出嫁女权益的条款,随后依法介入督促整改,最终所有违规村规民约完成修订,147名户口未迁的出嫁女重新恢复了平等的集体权益。这一案例也印证了一个事实:在法律面前,任何侵害出嫁女权益的老观念,都不再有生存空间。
户口未迁,这四项核心权益受法律硬保障
很多户口未迁的出嫁女,其实并不清楚自己具体能享受哪些村集体权益,常常在权益被侵害时不知所措。结合现行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户口未迁的出嫁女,核心享有这四项合法权益,每一项都有明确的法律支撑,大家一定要记牢。
土地承包经营权:娘家承包地,不得随意收回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目前我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已明确落地,户口未迁且在婆家未分到承包地的出嫁女,娘家的土地承包权会依法保留,在土地确权登记时,其名字会正常录入确权名单,受法律保护。哪怕村集体通过村民投票的方式决定收回出嫁女的承包地,该决定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出嫁女可依法主张权利。简单来说,法律绝不允许出嫁女陷入“婆家没地、娘家收地”的两头空境地。
集体收益分配权:征地款、分红,平等参与分配
随着农村城镇化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不少村集体会有土地征收补偿款、集体资产经营分红、集体福利发放等收益,这部分权益,户口未迁的出嫁女同样有权平等参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应当按照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分配办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配。这意味着,只要是合法的村集体成员,无论性别、婚姻状况,都享有平等的分配权。陕西西安灞桥区曾有媒体报道的典型案例,当地两个行政村在土地征收时,违规规定户口未迁的出嫁女不参与补偿款分配,涉及50余名出嫁女、200余万元补偿款。当地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介入后,督促相关部门和村集体整改,最终确认了涉事出嫁女的集体成员身份,所有出嫁女均顺利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征地补偿款,当地还据此出台了集体收益分配的长效规范机制,从根源上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财产继承权:父母遗产,女儿与儿子享有平等继承权
除了村集体层面的权益,出嫁女对父母的合法遗产,也享有与儿子平等的继承权,这一点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无论女儿是否出嫁、户口是否迁出,都不会丧失对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在法定继承中,出嫁女与儿子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平等继承父母的房产、耕地承包经营权、存款、农机具等合法财产。如果出嫁女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比如长期照料父母生活、承担父母医疗费用等,在遗产分配时,还可以依法多分。即便父母订立了遗嘱,也不得违反法律的平等原则,以“女儿出嫁”为由随意排除女儿的继承权,此类遗嘱内容均属无效。
宅基地相关权益:符合条件可申请,父母老宅可继承
宅基地的使用和继承,是出嫁女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结合**《土地管理法》**和宅基地管理相关政策,户口未迁的出嫁女,在宅基地方面享有两项合法权益:一是符合条件可申请宅基地,二是可依法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
按照“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分配原则,户口未迁的出嫁女,只要在本村无宅基地、家庭住房困难,且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条件,就有权和本村男性村民一样,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村集体不得无故拒绝。而对于父母留下的宅基地上房屋,出嫁女可依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会随房屋所有权一并由出嫁女享有,只要房屋主体存在,村集体就不得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出嫁女还可依法对继承的老宅进行确权登记。这一规定,直接打破了“宅基地只传男不传女”的老旧观念,让出嫁女的住房权益有了实实在在的法律保障。
权益被侵害?三步走,依法维权不慌张
知道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掌握维权方法。不少出嫁女遇到权益被侵害时,要么忍气吞声怕伤和气,要么不知道找哪个部门,最后白白吃亏。其实现在国家已经打通了多条出嫁女维权的合法渠道,从基层协商到司法介入,步骤清晰、途径明确,大家只要按流程操作,有理有据就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步:基层协商,留存证据
如果村集体以各种理由剥夺你的合法权益,首先可以采取最直接的基层协商方式。携带户口本、土地承包合同、婆家无承包地/无集体成员身份的证明等关键证据,先与村委会负责人沟通,明确提出自己的合法诉求,并要求对方出具拒绝分配权益的书面依据和政策理由。
如果村委会无法解决问题,可将情况反映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农业农村办公室、妇联、司法所等部门,这些部门有责任督促村集体依法整改,这也是最省时、成本最低的维权方式,多数简单的权益纠纷都能通过这一步解决。沟通和反映过程中,要注意留存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书面材料等证据,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
第二步:申请行政督促,要求官方介入
如果基层协商无果,可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责令村集体纠正侵害出嫁女权益的行为。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乡镇政府作为基层行政机关,有义务对村集体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改督办。
同时,大家还可以拨打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公益服务热线12316,或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会依法登记并限期核查处理,给出书面答复。
第三步:司法介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如果基层协商和行政督促都无法解决问题,就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最具强制力的维权方式。目前针对出嫁女集体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有两种主要司法途径:
一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自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判令村集体支付应得的征地补偿款、分红等权益,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村集体拒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是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维权线索,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侵害农村妇女集体权益的行为,属于检察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检察机关可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必要时还会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为出嫁女维权撑腰。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维权案件,适用3年的民事诉讼时效,大家发现权益被侵害后,要及时维权,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司法护航,让男女平等在农村落地生根
从过去“老规矩大于法”,到如今“法律硬过老观念”,户口未迁出嫁女的权益保障,不仅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更反映出农村治理理念和社会观念的深刻进步。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持续聚焦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障问题,据公开司法数据显示,仅2024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就办理了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件上千件,督促修订违规村规民约数百份,帮助上千名出嫁女恢复了平等的集体权益。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还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这一规定让农村妇女能够真正参与到村集体的决策管理中,从“被动维权”转变为“主动参与”,从根源上减少权益侵害问题的发生。
当然,我们也客观看到,目前个别农村地区,依然存在轻视出嫁女权益的老旧思想,部分出嫁女也会因碍于亲情、怕麻烦而放弃维权。但值得肯定的是,国家的政策导向越来越明确,法律保障越来越完善,司法机关的维权力度越来越大,这些都为出嫁女维权提供了最坚实的后盾。只要出嫁女清楚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有理有据主张权利,就一定能获得公正的结果。
而对于村集体来说,也应及时摒弃老旧观念,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制定公平合理的村规民约,保障每一位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只有做到公平公正,才能让村集体更和谐,让乡村发展更有温度。
你身边有没有户口未迁的出嫁女遇到过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她们是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权益的?对于出嫁女的集体权益保障,你还有哪些合理的建议?
防违规提醒:本文章内容仅为个人结合国家现行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观点分享,不构成任何法律指导和维权操作建议,具体维权事宜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
免责声明:本文所引用的法律条文、政策规定均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公开发布内容,所提及案例均来自公开司法案例、官方媒体报道;因各地实际情况不同,相关政策的具体执行标准以当地政府部门最新规定为准。本人对因依据本文内容进行操作所产生的任何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出嫁女权益保障 #法律护航农村民生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农村土地权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