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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华社 国家税务总局讯息
| 快递/消费生态圈资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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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月2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获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平台运营主体)未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要求报送涉税信息,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企业虽已进行整改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局依法依规对“拼多多”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介绍,《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在2025年发布实施后,“拼多多”未按照要求报送2025年第三季度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在2025年11月依法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但其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就此,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依法依规对“拼多多”处以10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涉税信息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严格落实《规定》的要求有利于促进互联网平台各类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有序竞争、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立足自身职责,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营造线上线下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表示,当前互联网平台企业正在报送2025年第四季度相关涉税信息,平台企业应依法履行信息报送义务,若违反规定要求,将面临相关法律风险,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可对其从重处罚并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许生认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出台实施是国家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的重要部署。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对“拼多多”予以处罚,其警示教育意义远比罚款金额更为重大,对规范平台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头部平台企业更应该积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带头营造法治公平的竞争环境,在自身规范发展的同时,推动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规定》关于法律责任的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清晰释放引导合规经营的信号,最终目标是提高税法遵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拼多多”没有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但最终还是在税务部门责令督促下进行了整改,因此税务部门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后续,如果“拼多多”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则可能会被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处罚措施将升级为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警示教育意义还是比较明显的。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杨燕英表示,随着《规定》的落地实施,绝大多数互联网平台企业对合规经营的重视程度明显提升。个别平台试图逃避监管的做法,不仅会触碰法律红线,更会危及自身的长远发展。广大平台内商户在选择入驻平台和日常经营中,也要注意关注平台企业的信誉和合规经营情况,防范涉税风险,以免给自身经营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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