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新车上牌范围
(一)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661-2024)的电动自行车。
(二)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661-2018),且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进口,并在2025年11月30日及之前销售购买的电动自行车。
(三)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摩托车。
二、车辆所有人新车上牌所需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车辆来历证明;
3.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二)摩托车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如果车辆出厂日期超两年未进行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委托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委托 书 )
三、相关提示与法律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请尚未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所有人尽快携带相关材料及车辆前往指定上牌点查验办理新车上牌手续。
(二)驾驶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教育引导、督促上牌为主;30日期满次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和《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依法查处。
(三) 如有疑问,可拨打廉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中队电话(0759-6639124)进行咨询或直接前往车辆管理中队业务大厅进行咨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旨在优化服务、明确标准,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廉江市公安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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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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