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无人机技术的普及与应用,“黑飞”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日益凸显。近日,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特巡警大队、治安大队查处两起无人机“黑飞”违法案。
经查,违法行为人魏某伟、魏某宏均属在未申请空域的情况下,多次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进行“黑飞”活动,严重危害了低空安全,其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魏某伟、魏某宏行政处罚,并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无独有偶,沾益区播乐乡鸭团村委会的张某在帮其朋友拍摄结婚视频时,因对朋友的无人机不熟悉,超高飞入管控空域被警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将无人机“黑飞”列为妨害公共安全行为,违反空域管理规定在禁飞区放飞无人机情节较重的,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记者 甘仕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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