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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月20日,永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工作中,成功抓获一名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进一步筑牢了社会平安防线。
1月20日9时54分许,永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业务人员在交通违法业务办理中精准识别出1名在逃人员,面对突发情况,业务人员沉着冷静,在不动声色稳住该在逃人员的同时,及时向大队领导汇报。
大队迅速集结警力,布控就绪后,民警将其引导其至安全区域,随即果断实施控制。目前,该在逃人员已移交永平县博南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中。
来源:永平警方
编辑:施滢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水污染事故处置
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第七十七条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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