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房产圈
日前,温州住建发布《关于公布2026-2028年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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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示稿,鹿城区、龙湾区(温州湾新区)、瓯海区、海经区住宅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的房屋租赁市场行情受房地产市场影响,因此适度向下调整征收临时安置费。
洞头区(不含灵昆、昆鹏街道)住宅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的房屋租赁市场行情与上一年度相比基本稳定,不做调整。
临时安置费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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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费:
搬迁费标准按原标准保持不变,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按15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
工业用房的搬迁包含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和可移动设备、设施、拆装以及货物搬运等内容,按实评估。
公示通过后,有效期为2026年3月5日至2028年3月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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