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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规范网约车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切实保障经营者、乘客及保险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晋城市交通运输局、晋城市公安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联合建立网约车保险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登记审核管理,规范网约车营运行为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清理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不得新接入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不得向尚未取得网约车经营有效证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派单服务。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依法依规处理后仍拒不改正的,将按规定组织实施联合监管。
(二)从事网约车业务的驾驶员。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在办理完善网约车经营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经营。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相关手续仍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网约车平台及驾驶员,市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市公安局、通过大数据比对、路面执法、营运性质及保险理赔核查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及保险欺诈行为,并实施联合惩戒。对未按要求办理运输证或虚假申报保险信息的车辆,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强化保险合规管理,筑牢风险保障防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投保要求如下:
(一)新投保车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际用于营运的车辆在投保车险时,必须严格按“使用性质”如实申报。保险公司将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营运车辆数据共享核验信息,并结合核保规则评估风险,合理确定保费。
(二)已投保车辆信息变更。前期按“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投保,但实际已投入营运的车辆,车主应立即办理营运性质变更,并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办理保单信息变更(批改)手续,并按营运车辆标准重新核定保费。
(三)保险公司。要加强消费者提示,积极做好理赔服务。
(四)网约车经营者。规范运营、诚信投保是每位经营者应尽的法律义务,更是保障自身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如相关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请及时办理运输证及保险信息更新手续。
乘坐非法网约车有风险,广大市民出行时请自觉乘坐合规车辆,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共同维护我市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晋城市公安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晋城监管分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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