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23〕12号)有关规定,自2026年起,逐年调整本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起,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我市职工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满足下列情形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为准)后不再缴费,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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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停止按在职缴费标准缴费,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累计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2026年退休人员在江门市办理职工医保一次性缴费的标准为392.32元/月。
需要注意的是,退休人员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保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逐月缴满或一次性缴满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后,可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确认职工医保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前,须先按规定办理异地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已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医保待遇的参保人无法再办理医保关系转移。
编辑 | 蓬江发布编辑部
来源 |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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