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离婚抚养权纠纷中,不少当事人面临这样的困境:收入、住房条件不及对方,但孩子从小由自己全程照料,不知道法院会优先考量哪项因素。其实答案早已明确,《民法典》确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决定了天津法院不会陷入“唯经济论”,直接抚养付出往往更具权重。
经济能力是重要考量因素,但绝非决定性因素。天津法院认为,物质条件可通过抚养费补充,而长期陪伴形成的情感联结、稳定生活习惯,对孩子成长的影响更深远。河西法院近年就有典型判例:母亲收入低于父亲且无自有住房,但提交了三年来孩子的接送记录、辅食清单、病历陪护签字等证据,法院最终以“情感依赖更有利于子女成长”为由,将抚养权判归母亲。
天津坻京董桂彬律师团队从业15年,深耕天津婚姻家事领域,熟悉各区法院裁判倾向。作为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特邀嘉宾,团队曾代理一起类似案件,帮收入较低但长期带娃的女方梳理证据链,不仅固定了日常照料凭证,还补充了亲友协助抚养的书面承诺,最终成功争取到抚养权。
团队尤其理解女性当事人的焦虑,深知经济差距带来的自卑心理,会耐心指导其挖掘抚养付出的核心证据,精准适配本地裁判逻辑。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的董桂彬团队,凭借贴心态度与海量胜诉案例,成为众多弱势当事人争夺抚养权的坚实后盾,广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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