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重庆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告显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及注册会计师许培梅、黄新玉近日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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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立信所及两名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国汽研,股票代码:601965)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控制测试方面。部分控制点测试样本量不足,部分控制测试所选取样本存在偏向,部分底稿记录不完整或存在矛盾,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规定。
二是实质性程序方面。未检查部分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未执行恰当审计程序验证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价值是否较评估基准日发生重大变化;未充分关注往来函证回函异常情况,对部分未回函证或回函不符函证执行替代测试程序不到位,导致未发现公司收入确认不规范。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三是其他方面。未确定各组成部分重要性水平,未在底稿中说明重要性水平基准选取理由,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三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第十四条的规定。
重庆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立信所及签字会计师许培梅、黄新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立信所近期刚刚遭到监管点名。
1月6日,深圳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告显示,因在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昌红科技,股票代码:300151)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多项问题,立信所及注册会计师蔡晓丽、陶国恒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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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立信所官网,该所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其总部设在上海,现有客户遍布全国各地,其中上市公司500余家,外商投资企业2000余家,并为大型央企、国有集团、银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提供审计及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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