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的总体认定
轻微暴力致人死亡的案件,是指行为人实施较小力度的一般殴打或者对被害人推搡、掌推、强力转身、甩手、拍打等行为,这些行为作用于正常体质或者特殊体质的被害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司法实务中存在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意外事件三种认定,不同的认定对应不同的量刑幅度,差别很大。此类案件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形,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主观上是伤害故意还是一般殴打故意综合分析判断。
二、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的区别认定
1.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情形
行为人具有伤害的故意,实施轻微暴力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一般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例如,行为人对被害人殴打胸、腹部、掐颈部等
行为,导致被害人胃内食物反流到呼吸道,因异物堵塞气管窒息而亡。行为人主观上伤害故意明显,暴力虽然轻微但属于伤害罪的类型行为,且与被害人死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在轻微暴力导致被害人因疾病发作死亡等情形下,如果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在一般人看来具有高度危险,行为人伤害的主观故意明显的,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形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2.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情形
实践中,存在轻微暴力耦合介入因素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例如,轻微殴打行为,导致被害人摔倒磕碰死亡或者原有病症发作死亡。此种情况下,应当根据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性程度区别认定。对于行为人暴力行为轻微,难以评价为某类型伤害行为,从客观行为判断行为人也不具有伤害故意,但对于死亡结果具有预见可能的,根据罪刑相当和结果加重犯理论,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3.认定为意外事件的情形
对于行为人实施轻微暴力,导致被害人因为摔倒磕碰死亡或者原有病症发作死亡等情形,如果即使行为人履行注意义务,死亡结果也不在行为人能够预见的范围之内,即不具有预见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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