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1岁,女。今天做了这辈子唯一一件羞愧又丢人的事。今天晚上出去吃了碗烩面片,喝了很多茶水。感觉吃的有点饱,所以我决定跑步。跑了十几分钟,突然尿意来袭,我赶紧找厕所。找了十几分钟,也没有找到厕所。我实在是憋不住了,经过三秒钟的思考,我果断跑到了马路里面的绿化带去解决了。路上车流不息,偶尔有行人经过,好在天黑,路上的人应该没看到我。
解决完的那一瞬间,身体的紧绷感散了,可后颈的汗毛却一根根竖了起来。我慌慌张张提上裤子,顺手拽了把旁边的冬青叶子擦了擦手,眼睛却不敢往马路那边瞟,生怕哪个车窗里探出个脑袋,正好撞见这狼狈的一幕。耳朵里全是自己的心跳声,还有马路上汽车呼啸而过的噪音,两种声音搅在一起,让我浑身都不自在。我低着头,猫着腰,像个做了坏事的小偷,沿着绿化带的边缘慢慢往人行道挪,脚步轻得不敢发出一点声响。
其实跑着找厕所的那十几分钟,我脑子里乱成了一锅粥。路过便利店,想进去借个厕所,可隔着玻璃门看见里面亮堂堂的,收银员正盯着门口,我愣是没敢抬脚。路过小区大门,保安室的灯亮着,保安大爷坐在里面刷手机,我犹豫了两秒,又加快脚步跑了过去——万一被问起来,我该怎么说?总不能大大方方讲我内急,要借个厕所吧?多丢人啊。后来又路过一个公交站台,站台上有几个人在等车,我绕着站台转了半圈,还是没找到能遮人的地方,只能继续往前跑。那时候尿意一阵阵往上涌,肚子都开始发疼,每跑一步都觉得煎熬,心里只有一个念头:要是有个公共厕所就好了。
现在想想,其实当时哪怕厚着脸皮去便利店或者小区问问,也比躲在绿化带里强。可那时候脑子里就像被什么东西堵住了,只想着“不能被人看见”,“太丢人了”,那些所谓的体面和羞耻感,像一块大石头压在心上,压得我连开口求助的勇气都没有。我站在人行道上,看着马路上来来往往的车,车灯亮得晃眼,突然觉得有点好笑。我今年31岁,在公司里是别人眼里靠谱的同事,在家里是爸妈的乖女儿,平时出门连扔垃圾都要分类,过马路都要等红绿灯,什么时候这么狼狈过?可刚才那三秒钟的决定,把我所有的体面都撕得稀碎。
风一吹,我打了个寒颤,才发现手心全是汗。我慢慢往家走,脚步越走越沉。路上遇到一对散步的夫妻,女的挽着男的胳膊,说说笑笑的,我下意识地往路边靠了靠,低着头快步走过,生怕他们认出我——虽然我知道,他们根本不会注意到我这个路人。可那种心虚的感觉,就像影子一样跟着我,甩都甩不掉。
回到家,我第一件事就是冲进卫生间洗手,洗了一遍又一遍,直到手背上的皮肤都泛红了才停下。坐在沙发上,我盯着天花板发呆,心里的羞愧感慢慢退下去,取而代之的是一种说不出的滋味。我们总是在生活里给自己套上很多枷锁,要体面,要矜持,要符合别人眼里的“好形象”,可有时候,在生理的本能面前,那些所谓的体面,真的有那么重要吗?
其实仔细想想,这世上谁还没遇到过点狼狈事呢?可能是赶公交时不小心摔了一跤,可能是在超市结账时发现没带钱包,可能是像我这样,因为找不到厕所而狼狈不堪。那些瞬间里,我们都是卸下了伪装的普通人,都有过手足无措的窘迫。而那些让我们觉得羞愧的时刻,往往不是因为事情本身有多不堪,而是因为我们太在意别人的眼光,太执着于自己的完美形象。
夜色越来越浓,窗外的车流声渐渐小了。我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心里的那块石头,好像轻了一点。或许,这算不上什么丢人的大事,只是人生路上一个小小的插曲。它让我明白,偶尔的狼狈并不可怕,放下那些不必要的执念,才能活得更轻松一点。毕竟,我们都是凡人,都有七情六欲,都有撑不住的时候,这没什么好羞愧的。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