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诸暨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一则《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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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蛋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保健食品等23类食品39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84批次、不合格11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兽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微生物污染超标不达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兽农药残留超标
(一)诸暨市玉*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诸暨市次坞浙*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孙**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诸暨市玉*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诸暨市璜山欧*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诸暨市金**糕点食品厂销售的酥饼(糕点),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诸暨市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果蔬面疙瘩,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诸暨市赵家叶*食品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污染物超标
(一)诸暨市陈宅陈**豆制品摊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诸暨市利*蔬菜摊(个体工商户)摊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处置。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特此公告。
来源:诸暨西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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