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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下传
象下传 第三十一卦:泽山咸《咸卦》
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本义: 山上有泽,以虚而通也。
程传: 泽性润下,土性受润。泽在山上,而其渐润通彻,是二物之气相感通也。君子观山泽通气之象,而虚其中以受于人。夫人中虚则能受,实则不能入矣。虚中者无我也。中无私主,则无感不通。以量而容之,择合而受之,非圣人有感必通之道也。
集说:
- 崔氏憬曰:
山高而降,泽下而升,山泽通气,咸之象也。
- 吕氏大临曰:
泽居下而山居高,然山能出云而致雨者,山内虚而泽气通也。故君子居物之上,物情交感者,亦以虚受也。
- 郭氏雍曰:
唯虚故受,受故能感。不能感者,以不能受故也。不能受者,以不能虚故也。
- 胡氏炳文曰:
以虚受人,无心之感也。
- 陈氏琛曰:
山上有泽,泽以润而感乎山,山以虚而受其感,咸之象也。君子法之,则虚其心以受人之感焉。盖心无私主,有感皆通。若有一毫私意自蔽,则先入者为主,而感应之机窒矣。虽有所受,未必其所当受;而所当受者,反以为不合而不之受矣。
- 何氏楷曰:
六爻之中,一言“思”,三言“志”。思何可废,而至于“朋从”,则非虚志何可?无而末、而外、而“随人”,则非虚极。而言之,天地以虚而感物,圣人以虚而感人心,三才之道尽于是矣。
- 吴氏曰慎曰:
虚者,咸之贞也。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者,虚而已。君子之学,廓然大公,物来顺应,所谓“以虚受人”也。
程传: 初志之动,感于四也,故曰“在外”。志虽动而感未深,如拇之动,未足以进也。
集说:
- 虞氏翻曰:
志在外,谓四也。
- 孔氏颖逹曰:
与四相应,所感在外。
- 俞氏琰曰:
初与四感应以相与,则志之所之在于外矣。
程传: 二居中得正,所应又中正,其才本善。以其在咸之时,质柔而上应,故戒以先动求君则凶,居以自守则吉。象复明之,云非戒之不得相感,唯顺理则不害,谓守道不先动也。
集说:
- 顾氏象德曰:
虽凶而居则吉者,盖能顺理以为感,不为躁动害也。居非专静,特不妄动而已。
本义: 言“亦”者,因前二爻皆欲动而云也。二爻阴躁,其动也宜。九三阳刚,居止之极,宜静而动,可吝之甚也。
程传: 云“亦”者,盖象辞本不与易相比,自作一处,故诸爻之象辞意有相续者。此言“亦”者,承上爻辞也。上云“咸其拇,志在外也”、“虽凶,居吉,顺不害也”、“咸其股,亦不处也”。前二阴爻皆有感而动,三虽阳爻,亦然,故云“亦不处也”。“不处”谓动也。有阳刚之质,而不能自主,志反在于随人,是所操执者卑下之甚也。
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本义: 感害,言不正而感则有害也。
程传: 贞则吉而悔亡,未为私感所害也。系私应,则害于感矣。“憧憧往来”,以私心相感,感之道狭矣,故云“未光大也”。
集说:
- 陆氏九渊曰:
咸九四一爻,圣人以其当心之位,其言感通为尤至。曰“贞吉,悔亡”,而象以为“未感害也”,盖未为私感所害,则心之本然,无适而不正,无感而不通。曰“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而象以为“未光大也”,盖“憧憧往来”之私心,其所感必狭,从其思者,独其私朋而已。圣人之洗心,其诸以涤去“憧憧往来”之私,而全其本然之正也。与此,所以退藏於密,而能同乎民,交乎物,而不堕於胶焉、溺焉之一偏者也。
本义: 志末,谓不能感物。
程传: 戒使背其心而咸脢者,为其存心浅末,系二而说上,感于私欲也。
集说:
- 李氏鼎祚曰:
末,犹上也。五比于上,故“咸其脢”。志末者,谓五志感于上也。
- 朱氏震曰:
卦以初为本,上为末。
- 王氏宗传曰:
谓五有“咸其脢”之象者,以其志意之所向,在于一卦之末,故欲“咸其脢”以背去之也。
- 何氏楷曰:
谓五志在与上相感也。《系辞》曰:“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大过》彖传“本末弱”,末指上六,可知矣。
本义: 滕,腾通用。
程传: 唯至诚为能感人,乃以柔说腾扬于口舌言说,岂能感于人乎?
集说:
- 王氏弼曰:
咸道转末,故在口舌言语而已。
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程传: 君子观雷风相与成恒之象,以常久其德,自立于大中常久之道,不变易其方所也。
集说:
- 吕氏大临曰:
雷风虽若非常,其所以相与则恒。
- 胡氏炳文曰:
雷风虽变,而有不变者存。体雷风之变者,为我之不变者,善体雷风者也。
【案】 说此象者,用“烈风雷雨弗迷”;说震象者,用“迅雷风烈必变”,皆非也。雷风者,天地之变而不失其常也。“立不易方”者,君子之历万变而不失其常也。“洊雷”者,天地震动之气也;“恐惧修省”者,君子震动之心也。
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程传: 居恒之始,而求望于上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度势之甚也,所以凶。阴暗,不得恒之宜也。
集说:
- 朱氏震曰:
初居巽下,以深入为恒;上居震极,以震动为恒。在始而求深,在上而好动,皆凶道也。
- 郭氏雍曰:
进道有渐而后可久,在恒之初“浚而深求”,非其道也。
- 王氏申子曰:
可恒之道,以久而成。始而求深,是施诸己则欲速不达,施诸人则责之太遽者也,故凶。
- 苏氏濬曰:
凡人用功之始,立志太锐,取效太急,便有欲速助长之病,故曰“始求深”。孟子言“深造必以道”,正是此意。
程传: 所以得悔亡者,由其能恒久于中也。人能恒久于中,岂止亡其悔,德之善也。
集说:
- 胡氏炳文曰:
九二独提“能久中”,诸爻不中,故不久,可见。
程传: 人既无恒,何所容处?当处之地,既不能恒处,非其据,岂能恒哉?是不恒之人,无所容处其身也。案此“无所容”与《离》四相似,皆谓德行无常度,自若无所容,非人不容之也。
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程传: 处非其位,虽久何所得乎?以田为喻,故云“安得禽也”。
集说:
- 王氏弼曰:
恒非其位,虽劳无获也。
【案】 爻既以田为喻,则非“处非其位”也,乃“所往者非其位”耳,谓所动而施为者不得其方也。
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程传: 如五之从二,在妇人则为正而吉。妇人以从为正,以顺为德,当终守于从。夫子则以义制者也,从妇人之道,则为凶也。
集说:
- 项氏安世曰:
九二以刚中为常,故“悔亡”。六五以柔中为恒,在二可也,在五则夫也、父也、君也,而可乎?妇人从夫则吉,夫子从妇则凶矣。
- 杨氏启新曰:
爻辞只曰“妇人吉”,象传又添一“贞”字,明“恒其德贞”为妇人之贞也。
程传: 居上之道,必有恒德,乃能有功。若躁动不常,岂能有所成乎?居上而不恒,其凶甚矣。象又言其不能有所成立,故曰“大无功也”。
集说:
- 王氏安石曰:
终乎动,以动为恒者也。以动为恒,而在物上,其害大矣。
- 王氏申子曰:
此所谓“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其好功生事之过乎?故圣人折之曰“大无功”,言振扰于守恒之时,决无所成也。
天下有山,遯。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本义: 天体无穷,山高有限,遯之象也。严者,君子自守之常,而小人自不能近。
程传: 天下有山,山下起而乃正,天上进而相违,是遯避之象也。君子观其象以避远乎小人。远小人之道,若以恶声厉色,适足以致其怨忿;惟在乎矜庄威严,使知敬畏,则自然远矣。
集说:
- 石氏介曰:
不恶则小人憎,不严则正道消。
- 张子曰:
“恶”读为憎恶之“恶”。远小人不可示以恶也,恶则患及之,又焉能远?“严”之为言,敬小人而远之之意也。
- 杨氏时曰:
天下有山,其藏疾也无所拒,然亦终莫之陵也,此君子远小人“不恶而严”之象也。
- 郭氏雍曰:
君子当遯之时,畏小人之害,志在远之而已。远之之道何如?不恶其人而严其分是也。孔子曰:“疾之已甚,乱也。”不恶则不疾矣。
- 俞氏琰曰:
君子观象以远小人,岂有他哉?不过“危行言逊”而已。逊其言则不恶,不使之怨也;危其行则有不可犯之严,不使之不逊也。此君子远小人之道也。
【案】 天下有山,以山喻小人,以天喻君子,似未切。盖天下有山,山之高峻极于天也。山之高峻者,未尝绝人,而自不可攀跻,故有“不恶而严”之象。杨氏之说,盖是此意。
遯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程传: 见几先遯,固为善也。遯而为尾,危之道也。往既有危,不若不往而晦藏,可免于灾,处危故也。古人处微下隐,乱世而不去者多矣。
【案】 程传以“不遯”为免灾,朱子以“晦处勿有所行”为免灾,故朱子尝欲劾韩侂胄,占得此爻而止。
执用黄牛,固志也。
程传: 上下以中顺之道相固结,其心志甚坚,如执之以牛革也。
集说:
- 侯氏行果曰:
上应贵主,志在辅时,不随物遯,独守中直,坚如革束。执此之志,莫之胜说,殷之父师当此爻矣。
- 蔡氏淸曰:
谓自固其志,不可荣以禄也。
附録:
- 孔氏颖达曰:
固志者,坚固遯者之志,使不去己也。
程传: 遯而有系累,必以困惫致危。其有疾,乃惫也,盖力亦不足矣。以此昵爱之心,畜养臣妾则吉,岂可以当大事乎?
集说:
- 张氏淸子曰:
当遯而系,故有疾而厉,至于惫乏也。惟当以刚自守,止下二阴,而畜之以臣妾之道,然后获吉。又岂可当大事乎?
【案】 “不可大事”,言未可直行其志,“危言危行”也。与彖“小贞吉”、大象“不恶而严”之意,皆相贯。
君子好遯,小人否也。
程传: 君子虽有好而能遯,不失于义。小人则不能胜其私意,而至于不善也。
集说:
- 俞氏琰曰:
爻辞云“好遯,君子吉,小人否”。爻传不及“吉”字,盖谓惟君子为能好遯,小人则不能好遯也。旣好遯,则遯而亨,其吉不假言矣。
程传: 志正则动必由正,所以为遯之嘉也。居中得正而应中正,是其志正也,所以为吉。人之遯也止也,唯在正其志而已矣。
集说:
- 张子曰:
居正处中,能正其志,故获贞吉。
【案】 君子之志不在宠利,故进以礼而退以义,所谓“正志”也。
肥遯,无不利,无所疑也。
程传: 其遯之远,无所疑滞也。盖在外则已远,无应则无累,故为刚决无疑也。
集说:
- 侯氏行果曰:
最处外极,无应于内,心无疑恋,超世高举,安时无闷,故“肥遯,无不利”。
- 赵氏汝楳曰:
四阳之中,三系于阴,四五应于阴,皆不能不自疑。至上则疑虑尽亡,盖无有不利者矣。
- 李氏心传曰:
“无所疑也”,此及《升》之九三并言之。此决于退,彼决于进,时之宜耳。
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
本义: 自胜者强。
程传: 雷震于天上,大而壮也。君子观大
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
本义: 自胜者强。
程传: 雷震于天上,大而壮也。君子观大壮之象,以行其壮。君子之大壮者,莫若克己复礼。古人云“自胜之谓强”,《中庸》于“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皆曰“强哉矫”。赴汤火、蹈白刃,武夫之勇可能也;至于克己复礼,则非君子之大壮,不可能也。故云“君子以非礼弗履”。
集说:
- 张子曰:
克己反礼,壮莫盛焉。
- 朱子语类云:
雷在天上是甚生威严,人之克己须是如雷在天上方能克去非礼。
- 项氏安世曰:
君子所以养其刚大者,亦曰“非礼勿履”而已。
本义: 言必穷困。
程传: 在最下而用壮以行,可必信其穷困而凶也。
集说:
- 王氏申子曰:
居下而用壮,任刚而决行,信乎其穷而凶也。
程传: 所以贞正而吉者,以其得中道也。中则不失正,况阳刚而乾礼乎?
集说:
- 孔氏颖达曰:
以其居中履谦,行不违礼,故得正而吉也。
【案】 卦言“大壮,利贞”,惟九二刚德则为大健,体则为壮,而居中则为处壮之贞,乃卦之主也。故传言“以中”,明大壮之贞在于中也。
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本义: 小人以壮败,君子以罔困。
程传: 在小人则为用其强壮之力;在君子则为用罔,志气刚强,蔑视于事,靡所顾惮也。
集说:
- 项氏安世曰:
君子用罔,说者不同。然观爻辞之例,如“小人吉,大人否亨”、“君子吉,小人否”、“妇人吉,夫子凶”,皆是相反之辞。又象辞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全与“君子好遯,小人否也”句法相类。《诗》《书》中“罔”字与“弗”字、“勿”字、“毋”字通用,皆禁止之义也。
- 杨氏简曰:
九三益进,势虽壮,君子之心未尝以为意焉;唯小人则自喜己势之壮而益肆益壮,是谓“小人用壮”。“罔”,无也,言君子之所用,异乎小人之用也,故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 龚氏焕曰:
大壮本以四阳盛长而得名,九三又以阳居阳而过刚,壮而又壮者也。用壮如此,是小人之所为,而非君子之道,故曰“君子用罔”。象释之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语意与“遯”之“九四,君子好遯,小人否也”同。盖遯之九四,即大壮九三之反对,皆君子小人并言。
- 俞氏琰曰:
孔子恐后世疑爻辞有两“用”字,以为小人之用与君子同,故特去其一。
程传: 刚阳之长,必至于极。四虽已盛,然其往未止也。以至盛之阳,用壮而进,故莫有当之。藩决开而不羸困,其力也尚往,其进不已也。
集说:
- 项氏安世曰:
九四以刚居柔,有能正之吉,无过刚之悔,“贞吉悔亡”四字既尽之矣。又曰“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者,恐人以居柔为不进也,故以“尚往”明之。
程传: 所以必用柔和者,以阴柔居尊位故也。若以阳刚中正得尊位,则下无壮矣。以六五“位不当也”,故设“丧羊于易”之义。然大率治壮不可用刚。夫君臣上下之势不相侔也,苟君之权足以制乎下,则虽有强壮跋扈之人,不足谓之壮也。必人君之势有所不足,然后谓之治壮。故治壮之道,不可以刚也。
集说:
- 王氏安石曰:
刚柔者,所以立本;变通者,所以趋时。方其趋时,则位正当而有咎凶,位不当而无悔者有矣。大壮之时,得中而处之以柔,能丧其很者也。
【案】 “位当”“位不当”,易例多借爻位以明其德与时地之相当、不相当也。此“位不当”,不止谓以阴居阳不任刚壮而已,盖谓四阳已过矣,则五所处非当壮之位也。于是而以柔中居之,故为“丧羊于易”。
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艰则吉,咎不长也。
程传: 非其处而处,故进退不能,是其自处之不详慎也。“艰则吉”,柔遇艰难,又居壮终,自当变矣。变则得其分,过咎不长,乃吉也。
集说:
- 胡氏炳文曰:
《临》六三、《壮》上六皆“无攸利”,皆曰“咎不长”。盖六三之忧、上六之艰,不贵无过而贵改过也。
- 俞氏琰曰:
人之处事,以为易则不详审,以为艰则详审。向也既以不详审而致咎,今详审而不轻率,则其咎不长也。
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
本义: 昭,明之也。
程传: 昭,明之也。传曰“昭德塞违,昭其度也”。君子观明出地上而益明盛之象,而以自昭其明德,去蔽致知,昭明德于己也。“明明德于天下”,昭明德于外也。明明德在己,故云“自昭”。
集说:
- 胡氏炳文曰:
至健莫如天,君子以之自强;至明莫如日,君子以之自昭。
- 俞氏琰曰:
明德,君子固有之德也。“自昭”者,自有此德而自明之也。人德本明,人欲蔽之,不能不少昏昧。其本然之明固未尝息,知所以自明,则本然之明如日之出地,而其昭著初无增损也。《大学》所谓“明明德”,所谓“自明”,与此同旨。
本义: 初居下位,未有官守之命。
程传: 无进无抑,唯独行正道也。“裕无咎”,柔宽裕则无咎者,始欲进而未当位故也。君子之于进退,或迟或速,唯义所当,未尝不裕也。圣人恐后之人不达宽裕之义,居位者废职失守以为裕,故特云“初六裕则无咎”者,始进未受命,当职任故也。若有官守,不信于上而失其职,一日不可居也。然事非一概,久速唯时,亦容有为之兆者。
集说:
- 刘氏曰:
君子之于正,不可以人之不见知而改其度。
- 张氏振渊曰:
“独行正”是原所以见摧之故。大凡君子处世,枉己易合,直道难容。惟正所以见摧,然安可因摧而自失其正?“正”与“爻”互相发明。
【案】 “未受命”与《临》九二同。《临》《晋》皆君子道长,向用之卦也。然君子无急于乘势趋时之意。当其临也,至诚感物,如忘其势;当其进也,守道优游,若将终身。然故一则曰“未顺命”,一则曰“未受命”。
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程传: 受兹介福,以中正之道也。人能守中正之道,久而必亨。况大明在上,而同德,必受大福也。
集说:
- 杨氏时曰:
六二以柔顺处乎众阴,而独无应,是不见知也,故“晋如愁如”。然居中守正,素位而行,鬼神其福之矣。《诗》曰:“靖共尔位,好是正直。神之听之,介尔景福。”此之谓也。
- 何氏楷曰:
《尔雅》云:“父之妣为王母。”《小过》六二遇妣,即此言王母。二五德同位应,二受介福,以其履中得正也。
程传: 上行,上顺丽于大明也。上从大明之君,众志之所同也。
集说:
- 李氏过曰:
初之“罔孚”,众未允也;二之“愁如”,犹有悔也;三德孚于众,进得所愿而悔亡也。
程传: 贤者以正德,宜在高位。不正而处高位,则为非据。贪而惧失,则畏人,固处其地,危可知也。
集说:
- 陆氏希声曰:
履非其位,固其宠禄,鼫鼠之志,窃食黍稷而已。
程传: 以大明之德,得下之附,推诚委任,则可以成天下之大功,是往而有福庆也。
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程传: “维用伐邑”,既得吉而无咎,复云“贞吝”者,其道未光大也。以正理言之,尤可吝也。夫道既光大,则无不中正,安有过也?今以过刚自治,虽有功矣,然其道未光大,故亦可吝。圣人言尽善之道。【案】“道未光”,乃推原所以伐邑之故。盖进之极,则于道必未光也。如势位重,则有居成功之嫌;爵禄羁,则失独行愿之志。故必克治其私,然后高而不危,免于亢悔也。《夬》五之中未光,同。
第三十六卦:地火明夷《明夷卦》
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
程传: 明所以照,君子无所不照。然用明之过,则伤于察。太察则尽事而无含弘之度,故君子观明入地中之象,于莅众也,不极其明察,而用晦,然后能容物和众,众亲而安。是用晦乃所以为明也。若自任其明,无所不察,则己不胜其忿疾,而无宽厚含容之德,人情睽疑而不安,失莅众之道,适所以为不明也。古之圣人设前旒、屏树者,不欲明之尽乎隐也。
集说:
- 孔氏颖达曰:
冕旒垂目,黈纩塞耳,无为清静,民化不欺。若运其聪明,显其智慧,民即逃其密网,奸诈愈生。岂非藏明用晦,反得其明也?
- 张子曰:
不任察而不失其治也。
- 林氏希元曰:
“用晦而明”,不是以晦为明,亦不是晦其明。盖虽明而用晦,虽用晦而明也。“用晦而明”,只是不尽用其明。盖尽用其明,则伤于太察,而无含弘之道。惟明而用晦,则既不汶汶而暗,亦不察察而明,虽无所不照,而有不尽照者。此古先帝王所以莅众之术也。
- 何氏楷曰:
“晦其明”谓藏明于晦,“晦而明”谓生明于晦,意实相因。
本义: 唯义所在,不食可也。
程传: 君子遯藏而困穷,义当然也。唯义之当然,故安处而无闷,虽不食可也。
集说:
- 王氏申子曰:
义所不食,则于飞攸往。义所当行,亦明矣。去之可不速乎?此伯夷、太公之事。
程传: 六二之得吉者,以其顺处而有法则也。则谓中正之道,能顺而得中正,所以处明伤之时,而能保其吉也。
集说:
- 项氏安世曰:
明夷之下三爻,惟六二有救之之诚;上三爻,惟六五无去之之心,皆中顺之臣也。
- 王氏申子曰:
以柔顺处之,而不失其中正之则。昔者文王用明夷之道,其如是乎?
程传: 夫以下之明,除上之暗,其志在去害而已。如商周之汤武,岂有意于利天下乎?得其大首,是能去害而大得其志矣。志苟不然,乃悖乱之事也。
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程传: “入于左腹”,谓以邪僻之道入于君,而得其心意也。得其心,所以终不悟也。
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程传: 箕子晦藏,不失其贞固,虽遭患难,其明自存,不可灭息也。若逼祸患,遂失其所守,则是亡其明,乃灭息也。古之人如扬雄者是也。
集说:
- 苏氏轼曰:
六五之於上六,正之则势不敌,救之则力不能,去之则义不可,此最难处者也。如箕子而后可。箕子之处于此,身可辱也,而明不可息也。
本义: 【照四国,以位言。】
程传: “初登于天”,居高而明,则当照及四方也。乃被伤而昏暗,是“后入于地”,失明之道也。“失则”,失其道也。
集说:
- 胡氏炳文曰:
“则”者,不可逾之理。“失则”所以为纣,“顺则”所以为文王。
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
本义: 身修则家治矣。
程传: 正家之本,在正其身。正身之道,一言一动不可易也。君子观“风自火出”之象,知事之由内而出,故所言必有物,所行必有恒也。“物”谓事实,“恒”谓常度法则也。德业之著於外,由言行之谨於内也。言慎行修,则身正而家治矣。
集说:
- 孔氏颖达曰:
“物”,事也。言必有事,即口无择言;行必有常,即身无择行。正家之义,修於近小。言之与行,君子枢机,出身加人,发迩化远,故举言行以为之诫。
- 杨氏时曰:
言忠信则有物,行笃敬则有常。
- 胡氏炳文曰:
风自火出,一家之化自吾言行出,皆由内及外,自然薰蒸而成者也。
- 俞氏琰曰:
齐家之道自修身始,此“风自火出”所以为家人之象也。君子知风之自,於是齐家以修身爲本,而修身以言行爲先。言必有物而无妄,行必有恒而不改。“物”谓事实,言而诚实则有物,不诚实则无物也。“恒”谓常度,行而常久则有恒,不常久则无恒也。
本义: 志未变而豫防之。
程传: 闲之於始,家人志意未变动之前也。正志未流散变动而闲之,则不伤恩,不失义,处家之善也,是以悔亡。志变而后治,则所伤多矣,乃有悔也。
集说:
- 苏氏轼曰:
忘闲焉,则志变矣。及其未变而闲之,故悔亡。
- 杨氏简曰:
治家之道,当防闲其初,及其心志未变而闲之以礼,邪僻之意无由而兴矣。
程传: 二以阴柔居中正,能顺从而卑巽者也,故为妇人之贞吉也。
【案】 六二、六四之为顺同,顺者女之贞也。四位高,故曰“顺在位”;二位卑,故曰“顺以巽”。
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程传: 虽嗃嗃,於治家之道未为甚失。若妇子嘻嘻,是无礼法,失家之节,家必乱矣。
集说:
- 王氏弼曰:
以阳处阳,刚严者也,处下体之极,为一家之长者也。行与其慢,宁过乎恭;家与其渎,宁过乎严。是以家人虽嗃嗃,悔厉犹得其道;妇子嘻嘻,乃失其节也。
程传: 以巽顺而居正位,正而巽顺,能保有其富者也,富家之大吉也。
集说:
- 俞氏琰曰:
《礼运》云:“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岂以多财为吉哉?以顺居之,则满而不溢,可以保其家而长守其富,吉孰大焉?
本义: 【程子曰:夫爱其内助,妇爱其刑家。】
程传: “王假有家”之道者,非止能使之顺从而已,必致其心化诚合。夫爱其内助,妇爱其刑家,交相爱也。能如是者,文王之妃乎?若身修法立而家未化,未得为“假有家”之道也。
集说:
- 郭氏雍曰:
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同大顺而无逆焉者,交相爱之义也。
- 龚氏焕曰:
交相爱,则一家之父子兄弟夫妇长幼莫不相爱,非特夫妇而已也。
本义: 谓非作威也,反身自治,则人畏服之矣。
程传: 治家之道,以正身为本,故云“反身之谓”。爻辞谓治家当有威严,而夫子又复戒云,当先严其身也。威严不先行於己,则人怨而不服,故云“威如而吉”者,能自反於身也。孟子所谓“身不行道,不行於妻子”也。
集说:
- 朱氏震曰:
威非外求,反诸身而已。反身则正,正则诚,诚则不怒而威。後世不知所谓威严者正其身也,或不正而尚威怒,则父子相夷,愈不服矣,安得吉?
- 郭氏雍曰:
象明“言有物而行有恒”,而此又言“反身之谓”者,家人之道所以成始成终者,修身而已。
- 赵氏汝楳曰:
爻於初言“闲”,三言“嗃嗃”,上言“威”。圣人虑後世以为威严有余而亲睦不足,故特释之以“反身”。谓“威如”者,非严厉以为威,反求诸己而已。
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
本义: 二卦合体而性不同。
程传: 上火下泽,二物之性违异,所以为睽离之象。君子观睽异之象,於大同之中而知所当异也。夫圣贤之处世,在人理之常,莫不大同;於世俗所同者,则有时而独异。盖於秉彝则同矣,於世俗之失则异也。不能大同者,乱常拂理之人也;不能独异者,随俗习非之人也。要在同而能异耳。《中庸》曰“和而不流”是也。
集说:
- 荀氏爽曰:
火性炎上,泽性润下,故曰睽也。大归虽同,小事当异。百官殊职,四民异业,文武并用,威德相反,共归於治,故曰“君子以同而异”也。
- 项氏安世曰:
同象兑之说,异象离之明。
程传: 睽离之时,人情乖违,求和合之且病其不能得也。若以恶人而拒绝之,则将众仇於君子,而祸咎至矣。故必见之,所以免避怨咎也。无怨咎,则有可合之道。
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本义: 本其正应,非有邪也。
程传: 当睽之时,君心未合,贤臣在下,竭力尽诚,期使之信合而已。至诚以感动之,尽力以扶持之,明义理以致其知,杜蔽惑以诚其意。如是宛转以求其合也。“遇”非枉道迎逢也,“巷”非邪僻由径也。故夫子特云“遇主于巷,未失道也”。“未”非必也,非必谓失道也。
集说:
- 王氏申子曰:
处上下睽离之时,不得不委曲以求合,故曰“未失道”,言於正道未为失也。
程传: 以六居三,非正也。非正则不安,又在二阳之间,所以有如是艰厄,由位不当也。“无初有终”者,终必与上九相遇而合,乃遇刚也。不正而合,未有久而不离者也。合以正道,自无终睽之理。故贤者顺理而安行,知者知几而固守。
集说:
- 胡氏瑗曰:
“无初有终,遇刚也”者,言初为上之见疑,然终则知己之诚,而与之应,是六三所遇得刚明之人也。
【案】 爻有两喻,而象传偏举者,举其重者也。此举“见舆曳”以乘刚也,《困》三举“据于蒺藜”亦以乘刚也。易例,乘刚之危最甚。
交孚无咎,志行也。
程传: 初、四皆阳刚君子,当睽乖之时,上下以至诚相交,协志同力,则其志可以行,不止无咎而已。卦辞但言无咎,夫子又从而明之,云可以行其志,救时之睽也。盖以君子阳刚之才,而至诚相辅,何所不能济也?唯有君子,则能行其志矣。
厥宗噬肤,往有庆也。
程传: 爻辞但言“厥宗噬肤,则可以往而无咎”。象复推明其义,言人君虽己才不足,若能信任贤辅,使以其道深入於己,则可以有为,是往而有福庆也。
集说:
- 项氏安世曰:
二以五为主,而委曲以入之巷,虽曲而通诸道。“遇主于巷”,将以行道,非为邪也。五以二为宗,而亲之。二五以中道相应,当睽之时,其间也微而易合,如肤之柔,噬之则入,岂独无咎,又将有庆。二五阴阳正应,故其辞如此。
- 何氏楷曰:
“厥宗”既“噬肤”矣,往则有相合之庆,盖决之也。
程传: “雨”者,阴阳和也。始睽而能终和,故吉也。所以能和者,以群疑尽亡也。其始睽也,无所不疑,故云“群疑”。睽极而合,则皆亡也。
集说:
- 孔氏颖达曰:
“羣疑亡”者,往与三合,如雨之和,向之“见豕负涂”、“载鬼一车”之疑,并消释矣,故曰“羣疑亡也”。
- 王氏安石曰:
上九睽极有应而疑之。夫睽之极,则物有似是而非者,虽明犹疑。疑之已甚,则以无为有,无所不至,况於不明者乎?上九刚过中,用明而过者也,故其始不能无疑。
- 朱子语类云:
诸爻立象,圣人必有所据,非是白撰,但今不可考耳。到孔子方不说象,如“见豕负涂”、“载鬼一车”之类,孔子只说“羣疑亡也”,便见得上面许多皆是狐惑可疑之事而已。到后人解说,便多牵强。
- 赵氏汝楳曰:
怪力乱神,圣人所不语,而此卦言之甚详,故圣人断之曰“疑”。盖心疑则境见,心明则疑亡。知此者,志怪之书可焚,无鬼之论可熄。
- 王氏申子曰:
孤生於睽,睽生於疑。今羣疑既亡,则睽而合,合而和,所以吉也。
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
程传: 山之峻阻,上复有水,坎水为险陷之象,上下险阻,故为“蹇”也。君子观“蹇”难之象,而以反身修德。君子之遇艰阻,必反求诸己而益自修。孟子曰:“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故遇艰“蹇”,必自省於身,有失而致之乎?是反身也。有所未善则改之,无歉於心则加勉,乃自修其德也。君子修德以俟时而已。
集说:
- 吕氏大临曰:
山上有水,水行不利,不得其地,故“蹇”也。水行不得其地,犹君子之行不得於人。不得於人,反求诸己而已。故“爱人不亲,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知;礼人不答,反其敬。”
- 朱子语类云:
潘谦之书曰:“‘蹇’与‘困’相似,‘致命遂志’,‘反身修德’,亦一般。”殊不知不然。象曰“泽无水,困”,处困之极,事无可为者,故只得“致命遂志”。若“蹇”,则犹可进步,如山上之泉,曲折多艰阻,然犹可行,故教人以“反身修德”。只观“泽无水,困”与“山上有水,蹇”二句,便全不同。
- 项氏安世曰:
“反身”象艮之背,“修德”象坎之劳。
程传: 方“蹇”之初,进则益“蹇”,时之未可进也,故宜见几而止,以待时可行而后行也。诸爻皆“蹇”往而善来。然则无出“蹇”之义乎?曰:在“蹇”而往则“蹇”也。“蹇”终则变矣,故上已有“硕”义。
集说:
- 王氏申子曰:
往而行险,不如居易以俟之为宜也。
- 龚氏焕曰:
居止之初,去险尚远,见险而即止,彖传之所谓“知”也。
本义: 事虽不济,亦无可尤。
程传: 虽艰厄於“蹇”时,然其志在济君难,虽未能成功,然终无过尤也。圣人取其志义,而谓其无尤,所以劝忠荩也。
集说:
- 侯氏行果曰:
二上应於五,五在坎中,险而又险,志在匡弼,匪惜其躬,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辅君以此,终无尤也。
程传: “内”,在下之阴也。方“蹇”之时,阴柔不能自立,故皆附於九三之阳而喜爱之。九之处三,在“蹇”为得其所也。处“蹇”而得下之心,可以求安,故以“来”为“反”,犹《春秋》之言“归”也。
集说:
- 孔氏颖达曰:
内卦三爻,唯九三一阳居二阴之上,是内之所恃,故云“内喜之也”。
程传: 四当“蹇”之时,居上位,不往而来,与下同志,固足以得众矣。又以阴居阴,为得其实,以诚实与下,故能连合。而下之二、三,亦各得其实。初以阴居下,亦其实也。当同患之时,相交以实,其合可知。故“来而连”者,“当位以实”也。处“蹇”难,非诚实何以济?“当位”不曰“正”而曰“实”,上下之交主於诚实,用各有其所也。
集说:
- 荀氏爽曰:
处正承阳,故曰“当位实也”。
- 沈氏该曰:
四当位可进,而阴柔不能独济,来而承五,连於阳实,则得所辅也。
- 姜氏宝曰:
以阴比於阳,阳为实,故云。传以为诚实之实,未然。
【案】 荀氏、沈氏、姜氏之说皆是。然如此,则“当位”两字宜著九五说,言当尊位者有实德也,如“敌刚也”之例。
大蹇朋来,以中节也。
程传: “朋”者,其朋类也。五有中正之德,而二亦中正,虽大“蹇”之时,不失其守,“蹇”於“蹇”以相应助,是以其中正之节也。上下中正而弗济者,臣之才不足也。自古守节秉义而才不足以济者,岂少乎?汉李固、王允,晋周顗、王导之徒是也。
集说:
- 孔氏颖达曰:
得位履中,不改其节,则同志者自远而来,故曰“朋来”。案“蹇”卦之义,在乎进止得宜,爻之往来,即进止也。九五虽不言往来,而传明其为“中节”,则进止之宜不失,可以济难而不至於犯难矣。裴度云:“朝廷处置得宜,有以服其心。”其中节之谓乎?
程传: 上六应三而从五,志在内也。“蹇”既极而有助,是以“硕”而吉也。六以阴柔当“蹇”之极,密近刚阳中正之君,自然其志从附以求自济,故“利见大人”,谓从九五之贵也。所以云“从贵”,恐人不知“大人”为指五也。
集说:
- 苏氏轼曰:
“内”与“贵”皆五之谓。
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程传: 天地解散而成雷雨,故雷雨作而为“解”也,与“明两而作离”语不同。“赦”,释之;“宥”,宽之。“过失”则赦之可也,“罪恶”而赦之,则非义也,故宽之而已。君子观雷雨作“解”之象,体其发育,则施恩仁;体其解散,则行宽释也。
集说:
- 孔氏颖达曰:
“赦”谓放免,“过”谓误失,“宥”谓宽宥,“罪”谓故犯。过轻则赦,罪重则宥,皆解缓之义也。
- 赵氏汝楳曰:
雷者,天之威;雨者,天之泽。威中有泽,犹刑狱之有赦宥。
程传: 初、四相应,是刚柔相际接也。刚柔相际,为得其宜。难既解而处之刚柔得宜,其义无咎也。
集说:
- 蔡氏渊曰:
柔居“解”初,而承刚应刚,得刚柔交际之宜,难必解矣,故曰“义无咎也”。
【案】 初本以居最内,后得“来复”之义,故无咎。孔子恐人谓其一无所为也,故以“从阳”补其义。在后之例,与“遯”初同。
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程传: 所谓“贞吉”者,得其中道也。除去邪恶,使其中直之道得行,乃正而吉也。
【案】 “黄”者,中也;“矢”者,直也。人臣之道,固主乎直。然直而不中,则有以嫉恶去邪而激成祸乱者多矣。得中道,正释得“黄矢”之义。
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程传: 负荷之人而且乘载,为可丑恶也。处非其据,德不称其器,则寇戎之致,乃己招取,将谁咎乎?圣人又於系辞明其致寇之道,谓:“作易者其知盗乎?盗者,乘衅而至。苟无衅隙,则盗安能犯?‘负者’,小人之事;‘乘者’,君子之器。以小人而乘君子之器,非其所能安也,故盗乘衅而夺之。小人而居君子之位,非其所能堪也,故满假而陵慢其上,侵暴其下,盗则乘其过恶而伐之矣。‘伐’者,声其罪也。盗,横暴而至者也。货财而轻慢其藏,是教诲乎盗使取之也;女子而夭冶其容,是教诲淫者使暴之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是招盗使夺之也。皆自取之之谓也。”
集说:
- 雷氏思曰:
“负且乘”,小人自以为荣,而君子所耻,故可丑。寇小则为盗,大则为戎。任使非人,则变“解”而“蹇”,天下起戎矣。
【案】 雷氏说极得此传及系传之意。此传所谓“致戎”,系传所谓“盗斯伐之”,皆谓有国家者也。
解而拇,未当位也。
程传: 四虽阳刚,然居阴於正,疑不足。若复亲比小人,则其失正必矣。故戒必解其“拇”,然后能来君子,以其处“未当位”也。“解”者,本合而离之也。必解“拇”而后“朋孚”。盖君子之交,而小人容於其间,是与君子之诚未至也。
集说:
- 郑氏汝谐曰:
四之所自处者不当,宜小人之所附丽也。必解去之,然后孚於其朋。朋,刚阳之类。“拇”,在下之阴。
【案】 德非中正,而应初比三,故曰“未当位”。
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程传: 君子之所解者,谓退去小人也。小人去,则君子之道行,是以吉也。
集说:
- 吴氏曰愼曰:
君子能有解,则小人退矣。小人若未退,则是君子未能解也。以小人之退,验君子之解,虽不言“有孚”,而“有孚”之义明矣。
【案】 如郑氏说,则须云:“君子果能有解,则虽小人亦信之而回心易行,不待黜抑而自退矣。”
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程传: 至“解”终而未解者,悖乱之大者也。“射”之所以解之也。解则天下平矣。
集说:
- 吴氏曰愼曰:
天下之难,由小人作。群比如“拇”,邪媚如“狐”,鸷害如“隼”。“解拇”、“获狐”、“射隼”,而难解矣。故“解”卦以去小人为要义。案五以前所谓者,但总名之为小人耳。此则曰“悖”,内乱外乱之别也。在有虞,则共、驩者内乱也,三苗者外乱也。
山下有泽,损。君子以惩忿窒欲。
本义: 君子修身所当损者,莫切於此。
程传: 山下有泽,气通上润,与深下以增高,皆损下之象。君子观“损”之象,以损於己。在修己之道,所当损者,唯忿与欲,故以惩戒其忿怒,窒塞其意欲也。
集说:
- 虞氏翻曰:
兑说,故“惩忿”;艮止,故“窒欲”。
- 孔氏颖达曰:
“惩”者,息其既往;“窒”者,闭其将来。“惩窒”互文而相足也。
- 杨氏时曰:
“损”,德之修也。所当损者,惟忿欲而已。故九思始於“视、听、貌、言”,终於“忿思难,见得思义”者,以此。
- 朱子语类问:
何以“窒欲”?伊川云:“思此莫是欲心一萌,当思礼义以胜之否?”曰:“然。”
- 王氏申子曰:
和说则无忿,知止则无欲,故曰修德之要也。
【案】 凡大象配两体之德者,皆先内后外,故当以虞氏之说为是。“益”象亦然。
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本义: 【尚,上通。】
程传: “尚”,上也。时之所崇用为“尚”,初之所尚者,与上合志也。四赖於初,初益於四,与上合志也。
【案】 易例,初九与六四虽正应,却无往从之之义(在下位不援上也)。惟“损”初爻言“遄往”,而传谓“上合志”,盖当损下益上之时故也。
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程传: 九居二,非正也,处说非刚也,而得中为善。若守其中德,何有不善?岂有中而不正者?岂有中而有过者?二所谓“利贞”,谓以中为志也。志存乎中,则自正矣。大率中重於正,中则正矣,正不必中也。能守中,则有益於上矣。
集说:
- 孔氏颖达曰:
言九二所以能居而守贞,不损益之良,由居中以中为志,故损益得其节适也。
- 王氏宗传曰:
顺从为事,则在己者所损多矣。以道自守,乃所以益之。故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中以为志,则在己者无失,而益上之实亦无出诸此。
程传: 一人行而得一人,乃得友也。若三人行,则疑所与矣。理当损去其一人,损其余也。【案】自二以上皆可以三概之,不必正三人也。季文子“三思”,南容“三复”之类。
损其疾,亦可喜也。
程传: 损其所疾,固可喜也。“云亦”,发语辞。
集说:
- 项氏安世曰:
能不吝其疾,自损以受之,使合志者得效其忠,岂非可喜之事哉?
【案】 易多言“有喜”,而此传云“亦可喜也”,则此喜不主己身,乃主於使“遄来”而益我者有喜。故变文曰“可喜”,者他人之辞也。
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程传: 所以得“元吉”者,以其能尽众人之见,合天地之理,故自上天降之福佑也。
【案】 “自上佑”以为正释,“龟筮弗违”亦可。然观“益”二言“朋龟不违”,下又云“享于帝吉”,则“帝”者,又百神之主也。故此“上佑”亦是言天心克享,人神不能违也。
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程传: 居上不损下,而反益之,是君子大得行其志也。君子之志,唯在益於人而已。
第四十二卦:风雷益《益卦》
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
本义: 风雷之势交相助益,迁善改过,益之大者,而其相益亦犹是也。
程传: 风烈则雷迅,雷激则风怒,二物相益者也。君子观风雷相益之象,而求益於己。为益之道,无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也。见善能迁,则可以尽天下之善;有过能改,则无过矣。益於人者,无大於是。
集说:
- 王氏弼曰:
迁善改过,益莫大焉。
- 胡氏炳文曰:
雷与风自有相益之势,速於迁善则过当益寡,决於改过则善当益纯,是迁善改过又自有相益之功也。
- 蒋氏悌生曰:
风雷相益,迅速不迟。君子法之,见善则即迁,知过必速改,不可犹豫。
- 何氏楷曰:
“咸”言“速”,心之德通於虚也,不“损”不虚,惩忿窒欲,损之又损,致虚以复其为“咸”。“恒”言“久”,心之德凝於实也,不“益”不实,迁善改过,益之又益,充实而成其为“恒”。
【案】 雷者,动阳气者也,故人心奋迅而勇於善者如之。风者,散阴气者也,故人心荡涤以消其恶者如之。
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本义: 下本不当任厚事,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
程传: 在下者,本不当处厚事。“厚事”,重大之事也。以为在上所任,所以当大事,必能济大事而致“元吉”,乃为“无咎”。能致“元吉”,则在上者任之为知人,己当之为胜任。不然,则上下皆有咎也。
集说:
- 郑氏汝谐曰:
得益者,非以是而自私也。故“损”之上“利有攸往,得臣无家”;“益”之初“利用为大作”。为大作者,当为大益之事也。然在下而为大益之事,位未崇也,诚未孚也,必“元吉”然后“无咎”,以其位非厚事之地也。
- 朱子语类云:
“利用大作”,象曰“下不厚事也”。自此推之,则凡居下者不当厚事,如子之於父,臣之於君,僚属之於官长,皆不可以踰分越职。纵可为,亦须是尽善方能无过,所以有“元吉无咎”之戒也。
本义: 【“或”者,众无定主之辞。】
程传: 既中正虚中,能受天下之善,而固守,则有有益之事,众人自外来益之矣。或曰:“自外来”,岂非谓五乎?曰:如二之中正虚中,天下孰不愿益之?五为正应,固在其中矣。
集说:
- 孔氏颖达曰:
“自外来”者,明益之者从外而来,不召而至也。
- 杨氏简曰:
“或益之,自外来也”,亦犹“损”六五之“或益之,自上佑也”。皆言本无求益之意,而益自至也。“曰自外来”,言非中心之所期,自外而至也。
本义: 益用凶事,欲其困心衡虑而固有之也。
程传: 六三“益之”,独可用於凶事者,以其“固有之”也,谓专固自任其事也。居下当禀承於上,乃专任其事,唯救民之凶灾,拯时之艰急,则可也。乃处急难变故之权宜,故得无咎。若平时则不可也。
集说:
- 龚氏焕曰:
益之以凶事,虽曰灾自外来,而已乃受益,乃其已分之所固有者,非自外来也。
程传: 爻辞但云“得中行则告公而获从”,象复明之曰:“告公而获从”者,告之以益天下之志也。志苟在於益天下,上必信而从之。事君者,不患上之不从,患其志之不诚也。
集说:
- 龚氏焕曰:
六四之告公,以益民为志,故得见从也。
程传: 人君有至诚惠益天下之心,其“元吉”不假言也,故云“勿问之矣”。天下至诚怀吾德以为惠,是其道大行,人君之志得矣。
集说:
- 崔氏憬曰:
损上之时,一以损己为念,虽有孚惠心及下,终不言以彰己功,故曰“有孚惠心,勿问”。问,犹言也。如是,获“元吉”,且为下所信而怀己德,故曰“有孚惠我德”。君虽不言,人惠其德,则我大得志也。
- 张氏振渊曰:
惠出於心,又何问焉?“大得志”,非以民之惠我为得志,以我足以致民惠我为得志也。
本义: “莫益之”者,犹从其求益之偏辞而言也。若究而言之,则又有“击之”者矣。
程传: 理者,天下之至公;利者,众人所同欲。苟公其心,不失其正理,则与众同利,无侵于人,人亦欲与之。若切于好利,蔽于自私,求自益以损于人,则人亦与之力争,故莫肯益之,而有击夺之者矣。“云莫益之”,者非其偏己之辞也。苟不偏己,合于公道,则人亦益之,何为击之乎?既求益于人至于甚极,则人皆恶而欲攻之,故“击之”者自外来也。人为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六二中正虚己,益之者自外而至,是也。苟为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上九求益之极,“击之”者自外而至,是也。《系辞》曰:“君子安其身而后动,易其心而后语,定其交而后求。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动,则民不与也;惧以语,则民不应也;无交而求,则民不与也。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易曰:“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君子言、动与求,皆以其道,乃完善也。不然,则取伤而凶矣。
集说:
- 胡氏炳文曰:
二不求益,而或益之,自外来也;上求益,而或击之,亦自外来也。孰有以来之?五之吉,由中心之有孚;上之凶,由立心之勿恒。吉凶之道,未有不自心生者。
泽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
本义: 泽上於天,溃决之势也;施禄及下,溃决之意也。“居德则忌”,未详。
程传: 泽,水之聚也,而上於天至高之处,故为夬象。君子观泽决於上而注溉於下之象,则以施禄及下,谓施其禄泽以及於下也。观其决溃之象,则以“居德则忌”。居德,谓安处其德则约也。“忌”,防也,谓约立防禁,有防禁则无溃散也。王弼作“明忌”,亦通。不云“泽在天上”,而云“泽上於天”,“上於天”则意不安而有决溃之势。云“在天上”,乃安辞也。【案】泽上於天,所谓稽天之浸也,必溃决无疑矣。财聚而不散,则悖出,故君子以施禄及下。居身无所畏忌,则满而溢,故君子之居德也,则常存畏忌而已。《礼》曰:“积而能散。”《书》曰:“敬忌而罔有择言在躬。”夫如是,则何溃决之患之有?
不胜而往,咎也。
程传: 人之行,必度其事可为,然后决之,则无过矣。理不能胜,而且往,其咎可知。凡行而有咎者,皆决之过也。
集说:
- 王氏申子曰:
谓非往之为咎,不能度其可胜而后往之为咎也。
- 谷氏家杰曰:
夬之道,其危乃光,胜心不可有也,况不胜而往乎?
程传: 莫夜有兵戎,可惧之甚也。然可勿恤者,以自处之善也。既得中道,又知惕惧,且有戒备,何事之足恤也?九居二,虽得中,然非正,其为至善何也?曰:阳决阴,君子决小人,而得中,岂有不正也?知时识势,学《易》之大方也。
集说:
- 张子曰:
能得中道,故刚而不暴。
- 苏氏轼曰:
能静而不忘警,能警而不用,得中道矣,与《大壮》九二“贞吉”同,故皆称其得中。
【案】 “有戎勿恤”者,谓不轻于即戎也,此所以为得中道。
君子夬夬,终无咎也。
程传: 牵梏於私好,由无决也。君子义之与比,决於当决,故终不至於有咎也。
集说:
- 黄氏淳耀曰:
“终”对“始”言之,始虽若濡有愠,终必决去而无咎也。
程传: 九处阴位,不当也。以阳居柔,失其刚决,故不能强进,其行次且。刚然后能明,处柔则迁,失其正性,岂复有明也?故闻言而不能信者,盖其聪听之不明也。
【案】 四与阴尚隔,“位不当”者,借爻位以明四之未当事任,而欲次且前进之非宜也。
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本义: 【程传备矣】
程传: 卦辞言“夬夬”,则於中行为无咎矣。象复尽其义,云“中未光也”。夫人心正意诚,乃能极中正之道而充实光辉。五心有所比,以义之不可而决之,虽行於外不失中正之义,可以无咎,然於中道未得为光大也。盖人心一有所欲,则离道矣。夫子于此示人之意深矣。
集说:
- 张子曰:
阳近於阴,不能无累,故必正其行然后免咎。
- 赵氏汝楳曰:
他卦贵於中行,此爻乃止於无咎,其亦体兑之说,溺於上而致然乎?故於中为未光也。
【案】 张子之说极是,盖因“中未光”故贵於中行,非谓虽中行而犹未光也。
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程传: 阳刚君子之道进而益盛,小人之道既已穷极,自然消亡,岂复能长久乎?虽号咷,无以为也,故云“终不可长也”。先儒以卦中有“孚号”、“惕号”,欲以“无号”为“无号”(去声),谓无用更加号令,非也。一卦中适有两去声字、一平声字,何害?而读《易》者率皆疑之。或曰:“圣人之於天下,虽大恶未尝必绝之也。今直使之‘无号’,谓必有凶,可乎?”曰:夬者,小人之道消亡之时也。决去小人之道,岂必尽诛之乎?使之变革,乃小人之道亡也。道亡,乃其凶也。
第四十四卦:天风姤《姤卦》
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
程传: 风行天下,无所不周,为君后者,观其周遍之象,以施其命令,周诰四方也。风行地上,与天下有风,皆为周遍庶物之象。而行於地上,遍触万物,则为《观》,经历观省之象也;行於天下,周遍四方,则为《姤》,施发命令之象也。诸象或称“先王”,或称“后”,或称“君子”、“大人”。“称先王者”,先王所以立法制、建国、作乐、省方、敕法、闭关、育物、享帝,皆是也。“称后者”,后王之所为也,财成天地之道,施命诰四方,是也。“君子”则上下之通称,“大人”者王公之通称。
集说:
- 龚氏焕曰:
“天下有风,姤”与“风行地上,观”相似,故在《姤》则曰“施命诰四方”,在《观》则曰“省方观民设教”。“曰施曰诰”,自上而下,天下有风之象也。“曰省曰观”,周历遍览,风行地上之象也。案巽之申命,因有积弊而振饬之也。《姤》之施命,与巽正同,盖在三画之卦为巽者,在六画之卦即为《姤》也。施命、申命,所以消隐慝,除积弊,法风之吹散伏阴也。
本义: 【牵,进也。以其进,故止之。】
程传: 牵者,引而进也。阴始生而渐进,柔道方牵也。击之于金柅,所以止其进也。不使进,则不能消正道,乃贞吉也。
集说:
- 孔氏颖达曰:
柔道牵者,阴柔之道必须有所牵系也。
- 郑氏汝谐曰:
此羸豕也,力虽微,而其志则蹢躅。惟信其蹢躅,则不可不有所牵制,故曰“柔道牵也”。
- 赵氏汝楳曰:
《姤》之初言“系”言“牵”,恶阴之长而止之也。
【案】 《易》中言“牵”者,自《小畜》至此,皆当为牵制之义。
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程传: 二之遇初,不可使有二於外,当如包苴之有鱼。包苴之鱼,义不及於宾客也。
集说:
- 吴氏曰慎曰:
九二既包有鱼,则当尽其防制之责。以义言之,不可使遇於宾也。若不制而使遇於宾,则失其义矣。
程传: 其始志在求遇於初,故其行迟迟,未牵不促其行也。既知危而改之,故未至於大咎也。
集说:
- 郭氏雍曰:
无肤、次且之厉,盖未尝牵勉而妄行焉,是以至此。
本义: 民之去已,犹已远之。
程传: 下之离,由已致之。“远民”者,已远之也。为上者有以使之离也。
集说:
- 余氏本曰:
言其使民失道,无以结民之心,致民之去已,由已之远乎民也。
【案】 九四因与阴相应,故恶而欲远之,正如《夬》三“壮于頄”之意。徒欲远之,而不能容之、制之,此所以“包无鱼”也。君子之於小人也,惟其能容之,是以能制之。不能容之,则彼自绝矣。欲以力制,不亦难乎?《书》曰:“民可近,不可下。”此之谓也。
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
程传: 所谓“含章”,谓其含蕴中正之德也。德充实,则成章而有辉光。“命”,天理也。“舍”,违也。至诚中正,屈己求贤,存志合於天理,所以“有陨自天”,必得之矣。
集说:
- 苏氏轼曰:
阴长而消阳,天之命也。有以胜之,人之志也。君子不以命废志,故九五之志坚,则必有自天而陨者,言人之至者,天不能胜也。
- 杨氏启新曰:
阴阳迭胜,天运自然,而心心念念不舍天命,以静制之,此所以挽回造化也。
【案】 《诗》云:“桑之落矣,其黄而陨。”故“有陨自天”,谓天时既至而瓜陨也。虽天命之必然,亦由君子积诚修德与之符会,故曰“志不舍命”。
姤其角,上穷吝也。
程传: 既处穷上,刚亦极矣,是上穷而致吝也。以刚极居高而求遇,不亦难乎?
【案】 不与阴遇,虽无咎,然君子终以不能济时为可羞,为其身在事外,所处之穷故尔。
第四十五卦:泽地萃《萃卦》
泽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本义: 除者,修而聚之之谓。
程传: 泽上於地,为萃聚之象。君子观萃象,以除治戎器,用戒备於不虞。凡物之萃,则有不虞度之事故。众聚则有争,物聚则有夺,大乱既聚,则多故矣,故观萃象而戒也。“除”,谓简治也,去弊恶也。除而聚之,所以戒不虞也。
集说:
- 王氏弼曰:
聚而无防,则众生心。
- 朱子语类云:
大凡物聚众盛处,必有争,故当豫为之备。又,泽本当在地中,今却上於地上,是水盛有溃决奔突之忧,故取象如此。
- 王氏申子曰:
泽上有地,《临》则聚泽者,地岸也;《萃》则聚泽者,堤防也。以地岸而聚泽,则无堤防之劳;以堤防而聚泽,则有溃决之忧。故君子观此象为治世之防,除治其戎器,以为不虞之戒。若以治安而忘战守之备,则是以旧防为无用而坏之也,其可乎?
程传: 其心志为同类所惑乱,故乃萃於群阴也。不能固其守,则为小人所惑乱而失其正矣。
集说:
- 李氏简曰:
非其志惑乱,必无舍应乱萃之理。
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程传: 萃之时,以得聚为吉,故九四为得上下之萃。二与五虽正应,然异处有闲,乃当萃而未合者也。故能相引而萃,则吉而无咎。以其有中正之德,未遽至改变也。变则不相引矣。或曰:“二既有中正之德,而象云‘未变’,辞若不足,何也?”曰:“群阴比处,乃其类聚,方萃之时,居其闲能自守不变,远须正应,刚立者能之。二阴柔之才,以其有中正之德,可觊其未至于变耳。”故象含其意以存戒也。
集说:
- 杨氏万里曰:
“中未变”者,盖六二所守之中道,不以为上所引而有所变也。
【案】 此“中未变”与《比》二“不自失”之意同,《中庸》所谓“不变塞焉”,《孟子》所谓“达不离道”者是也。
往无咎,上巽也。
程传: 上居柔说之极,三往而无咎者,上六巽顺而受之也。
集说:
- 虞氏翻曰:
动之四,故上巽。
- 郑氏汝谐曰:
下二阴皆萃于阳矣,三独无附,故咨嗟怨叹而“无攸利”。虽然,当萃之时,下欲萃于上,上亦欲下之萃于我。三不以无应之故,能往归于上,虽小吝而亦可以无咎。“上”非上六,谓在上之阳也。
程传: 以其位之不当,疑其所为未能尽善,故云“必得大吉,然后为无咎也”。非尽善,安得为大吉乎?
集说:
- 苏氏轼曰:
非其位而有聚物之权,非大吉则有咎矣。
- 郭氏雍曰:
四得上下之聚,而非君位,故言不当也。
- 郑氏汝谐曰:
其位近,其德同,其为下之所归亦同。自非所为至善,则其君病之,乌能无咎?戒之也。凡言“位不当”,其义不一。此所谓不当者,为其以刚阳迫近其君也。
- 熊氏良辅曰:
九四、九五皆萃之主。九五,在上之萃也;九四,在下之萃也。故九五曰“萃有位”,而四象曰“位不当”。大吉无咎者,上比于君,以臣而有君萃之象,疑于有咎故也。
【案】 郑氏谓“凡言位不当,其义不一”者是。已然须知,是借爻位之当不当,以发明其德与时位之当不当。
萃有位,志未光也。
本义: 【未光,谓匪孚。】
程传: 象举爻上句,王者之志,必欲诚信著于天下,有感必通,含生之类莫不怀归。若尚有“匪孚”,是其志之未光大也。
集说:
- 龚氏焕曰:
五有其位者也,徒有其位,故人或“匪孚”,此志之所以未光也。
- 胡氏炳文曰:
四必大吉而后无咎,位不当也;五有位矣而“匪孚”,志犹未光也。然则欲当天下之萃者,不可无其位,有其位又不可无其德。
程传: 小人所处,常失其宜,既贪而从欲,不能自择安地,至于困穷,则颠沛不知所为。六之涕洟,盖不安于处上也。君子慎其所处,非义不居。不幸而有危困,则泰然自安,不以累其心。小人居不择安,常履非据,及其穷迫,则陨获躁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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