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机动车驾驶员: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营运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维护良好有序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且末县交通运输局决定,自即日起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
二、整治重点
(一)查处非法网约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二)查处网约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三)查处网约车从业人员及网约车平台公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四、整治重点
(一)严厉查处非法网约车经营和以顺风车名义变相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一律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严格规范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服务行为,对派单无“双证”、未按照规定落实投诉举报制度、不配合调取查阅数据等,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三)严肃治理出租车驾驶员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以及未办理从业资格注册从事运营服务等违规行为,每次违法行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整治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重点对火车站、机场、宾馆停车场等客流集散地进行执法巡查检查,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公安交警部门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对被举报的非法网约车,经核实证据有效的车辆进行布控查处。
六、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非法网约车经营行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对举报线索进行收集汇总,核实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12328。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中心城区活动的非法网约车,应立即停止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对通告发布后仍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交通运输部门将严肃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乘坐非法网约车有风险,请自觉乘坐合规车辆,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共同维护我县道路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通告。
且末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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