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相关部门对近期发生的三起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正式通报,明确了各起事故的起火原因、责任主体及处理结果,要求各单位深刻汲取教训,全面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案例一:叙州区“11・29”南湾酒店火灾事故
![]()
2025年11月29日12时32分,叙州区南岸酒都路中段南湾酒店有限公司一客房突发火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认定,火灾直接原因是该客房内烧水壶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进一步调查发现,南湾酒店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日常管理存在明显缺失,消防设施维护不善,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流于形式,主管及员工未按规范开展防火巡查与检查。此外,行业主管部门叙州区商务局、属地管理单位南岸街道办事处及鱼池社区、叙州区消防救援大队,虽按职责组织了安全培训和日常检查整治,但仍存在监督指导不力、安全检查不深不细等问题。
经叙州区政府研究决定:由相关部门对南湾酒店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待隐患整改完成且复验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对酒店主管人员贺某、岗位员工唐某某分别扣除奖金,同时各处以罚款并进行批评教育;区商务局对酒店法定代表人郑某某进行警示约谈。此外,责令叙州区商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南岸街道向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区商务局副局长刘某某、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干部覃某某、南岸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马某某在全区安委会会议上作检视发言;区商务局政策法规股股长郑某某、南岸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胡某某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鱼池社区书记罗某某由南岸街道通报批评。
案例二:翠屏区“11・30”渔政趸船火灾事故
![]()
2025年11月30日13时26分,宜宾市翠屏区金沙江南门桥上游“宜渔趸01”趸船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平方米,造成1人轻伤。经查,起火原因系锂离子电池包内部电芯热失控,引燃周围可燃物,趸船上不符合规范的装饰装修材料加速了火势蔓延。
调查发现,翠屏区农业农村局及区水产渔业站作为趸船消防安全管理主体,存在防火检查与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未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及值班值守制度不落实、装修验收不严格等问题。
经翠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宜渔趸01”趸船船长张某某按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扣除全年绩效奖金,并在单位职工大会上作公开检讨;对负责趸船采购、装饰装修、验收等工作的区水产渔业站原站长刘某某、时任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王某某,对趸船日常消防安全负有管理责任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兼区水产渔业站站长赵某,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郭某某等责任人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责令翠屏区农业农村局向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案例三:珙县“12・9”骄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火灾事故
![]()
2025年12月9日9时26分,珙县巡场镇余菁园区3 号标准化厂房内的宜宾骄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48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原因是厂房屋顶电气线路故障,电弧击穿彩钢铁皮后,掉落的高温熔融物引燃下方堆放的废旧泡沫所致。
事故背后,多重问题浮出水面:设备安装单位违规降低建设施工标准、运维单位对隐患处置不力、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规超量存放废旧泡沫等聚苯乙烯类易燃可燃物品、初期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缺失,以及相关单位和部门履职不到位。
经珙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宜宾骄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四川德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珙县箐茂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兴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责令珙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珙县发展和改革局分别向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此外,珙县箐茂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分管负责人聂某某、项目负责人饶某某、冯某某,管理人员牟某某,由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四川珙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周某某、分管负责人吴某某,珙县产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某,以及珙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人尹某某、分管负责人喻某某等人,被县政府、县纪委进行约谈。
来源:宜宾应急管理局
免费单身登记!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