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河法院燕郊法庭通过扎实的调解工作,帮助34户村民争取到粮食因树木遮挡造成减产损失的补偿款,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9年,某公司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与镇政府签署《植树造林协议》,在某村耕地两侧种植绿化树木,以发展绿色林业、改善生态环境。随着树木枝繁叶茂,空气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但周围耕地却因阳光遮挡、通风受限等因素,出现粮食减产问题,村民为此忧心不已。多次协商无果后,2025年10月,该村34户村民共同将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年来粮食减产和绝收的损失,并移走遮挡耕地的树木。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周四平向镇政府了解植树造林相关政策,得知该公司的种植行为是合法的,具有相应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随后,承办法官又进行实地勘察和走访咨询,发现部分耕地就位于林地中间,因光照、通风、水分、养料等因素,农作物产量确实会受到一定影响。
为妥善化解纠纷,保障农民权益,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分别联系这34户村民,采取个别调解和集体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引导村民认识到种植绿化树木的长远意义;同时,又向该公司说明农民面对粮食减产的急迫心情。经历了两个多月的调解攻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由该公司按照每亩地300元/年的标准支付村民的承包地上物补偿款。承办法官当天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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