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和年假在字面上看,都是为了让劳动者休息、恢复健康而存在的制度,但在韩国劳动法体系下,这两种假期的法律性质和管理方式其实完全不同。也正因为这一点,很多纠纷并不是公司黑心,而是员工和公司对制度理解本身就不在同一个层面。那么两者有什么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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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年假。年假在韩国属于法定有薪休假,明确写在《劳动基准法》第60条中。只要满足条件,公司就必须给,不能选择性适用。一般情况下,员工在一个年度内出勤率达到80%以上,就会产生15天年假;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则是每满一个月、且全勤的情况下产生1天年假。随着工龄增加,年假天数还会逐年递增,最多可以累计到25天。年假的发生规则、使用方式、以及员工没有用完时公司该如何处理(比如是否履行年假促进程序、是否需要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法律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支持。也正因为年假是法律强制保障的权利,企业在人事管理中反而相对谨慎。所以在实务中,年假本身反而不是争议最大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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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年假不同,韩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个人病假必须带薪,甚至没有规定公司必须设置病假制度。也就是说,病假本身不是法定休假,而是公司基于福利或管理需要,自行在《就业规则》、内部规定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一种“约定休假”。有没有病假、病假能请几天、给不给工资、需要什么证明,这些都不是法律统一规定,而是高度依赖公司内部制度。在实践中,不同公司的病假政策差异非常大。部分大型企业或外资企业,会设置5天、10天甚至更多的带薪病假,前提是员工提交医院诊断书;而不少中小企业,只承认病假存在,但一律按无薪处理;也有公司根本不单独设置病假条款,只能在员工生病时,用年假、事假或结勤处理。这些做法在法律上并非当然违法,关键在于公司是否事先在规则中写清楚,并且是否一贯、平等地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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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规角度看,一份相对规范的病假制度,通常会至少包含几个要素。第一,病假适用的情形范围,比如是仅限住院、手术等较重疾病,还是普通门诊疾病也可以适用。第二,所需证明材料,包括诊断书、诊疗确认书、入出院证明等,以及从第几天开始必须提交正式诊断书。第三,病假的可用天数和延长规则,比如一年内最多几天,连续请假超过一定天数是否需要额外审批。第四,也是争议最多的一点,就是病假是否带薪,以及带薪的比例、是否计入平均工资、是否影响奖金或各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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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员工还会关心一个现实问题:公司能不能直接用年假抵病假。原则上,只有在员工本人明确表示“我希望用年假处理”的情况下,病假才能转为年假处理,此时年假天数减少,但工资按年假全额支付。如果是公司单方面要求“先用完年假才能算病假”,或者在员工明确申请病假的情况下,直接擅自扣减年假,就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强制使用年假,存在违法风险。尤其是在就业规则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这类操作很容易成为劳动争议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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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来看,年假是法律给的权利,病假是公司给的弹性空间。员工在韩国工作,不能用“理所当然”的心态去理解病假,也不能在生病之后才临时翻规则。站在律师的角度,最实用的建议是:一是入职时认真查看《就业规则》中关于休假、病假的条款;二是在需要请病假时,尽量按公司流程提交完整的医疗证明,并保留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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