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邓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邓州市行政管理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收缴烟花爆竹制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行为,收缴烟花爆竹制品,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三、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拒不停止销售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安、应急、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管、住建、城管、教育、民政、消防等部门,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
五、各部门应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介平台,在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持续开展禁止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本辖区内禁止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七、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做到不储存、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劝阻非法销售、燃放、运输、储存、携带烟花爆竹等行为,并可向公安或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邓州市公安局:110
邓州市应急管理局:6228278562287352
邓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来源:云上邓州
看邓州其他内容,可点击下面名片关注↓↓↓
▌邓州本地圈声明:文章版权、内容等均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十分抱歉。邓州本地圈尊重版权,如来源标注有误,侵权或涉及作品版权问题麻烦请告知,我们及时予以更正/删除!
喜欢这篇文记得点+↓↓↓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