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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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苯丙酮尿症患者治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减轻苯丙酮尿症患者经济负担,方便患者就近购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据了解,苯丙酮尿症是一种遗传性代谢疾病,患者需终身依赖特医食品进行治疗。此前政策主要覆盖0~6岁患儿,但随着政策实施,部分患儿已超过政策保障年龄,同时医疗服务需求和定点机构布局也发生了变化。《通知》将保障对象延伸至全年龄段患者,明确经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患苯丙酮尿症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纳入保障。同时,在保障原有1、2段配方奶粉的基础上,新增3段配方奶粉,满足不同年龄段患者的营养需求。
《通知》明确,进一步提高支付标准,限价范围内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不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患者自付30%。1岁(不含)以下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1.5万元,1岁(含)至10岁(不含)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3万元,10岁(含)以上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4万元,实行终生保障。
据悉,为保障供应,苯丙酮尿症患者治疗所需的特医食品(1、2、3段配方奶粉)已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挂网。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可通过该平台进行申购,确保特医食品及时入库。患者凭有效处方,可在指定的16家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购买相应的特医食品并开具发票。购买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确诊苯丙酮尿症的患者,可携带社会保障卡、省级定点救治医院及各新筛中心(分中心)出具的诊断证明(只需首次费用报销时提供)、购买特医食品的处方、发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进行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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