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宜通世纪,证券代码:300310)证券虚假陈述案迎来最新进展:一审法院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判决宜通世纪对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将为后续所有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了强有力的判例参考,极大地鼓舞维权信心。
该案还在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股民朋友可继续加入,目前,正是其他受损投资者提起诉讼的绝佳时机,千万不要错过机会。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现已开始征集宜通世纪(300310)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宜通世纪(300310)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委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联系登记。
一、索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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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6日,宜通世纪公告于6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
经查明,宜通世纪违法主要事实如下:
2016年10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2,178.99万股及支付现金44,000万元的方式向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倍泰健康通过财务舞弊行为,虚增收入9,734.39万元,虚增成本5,260.9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83.86万元,分别占宜通世纪当期披露数额的3.7%、9.75%和15.67%,导致宜通世纪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2月28日,宜通世纪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2号)。
2022年11月4日,宜通世纪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2033号),因公司2017年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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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18年4月3日到2022年11月4日之间买入宜通世纪股票,并且在2022年11月4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三、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法律措施,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7年)可代理索赔诉讼。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如有索赔需求,可与我们联系沟通。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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