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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山东省首例因宾馆违法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起的公益诉讼案。姜玉聪/摄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收到平原县公安局发来的一份履行完毕证明。
该证明显示,涉案宾馆经营者李平、陈元已全部完成法院生效判决要求的50小时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公益服务,公安机关对服务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
这份看似普通的工作文书,标志着山东省首例因宾馆违法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未履行法定职责引起的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它不仅是一纸判决的执行回音,更是一项创新司法实践从理念到现实、从个案到机制成功转化的关键注脚。
被漠视的法律规定与屡罚不改的经营者
一切始于2022年初冬一个寒冷而令人心碎的凌晨。
14岁的小文跟随网友走进德州的某宾馆内,前台没有查验她的身份证,也没有询问监护人信息。两小时后,小文在客房内遭受不法侵害。
这起悲剧并非偶然的疏忽。检察机关在调查时发现,该宾馆未对涉案未成年人履行法定的询问登记义务。
顺着这条线索,办案人员深入走访了辖区住宿行业,调取了有关住宿登记系统线上记录和线下登记簿,并询问了相关证人。随之浮出水面的数据,触目惊心。
调查发现,该宾馆自2021年起,累计违法接待24名未成年人入住达59次。其间,还曾两次因未落实住宿登记规定被行政处罚,但违法行为依然照旧。更严重的是,包括小文在内,已有两名未成年人先后在这家宾馆内遭受侵害。
相邻一家宾馆的情况同样堪忧。其纸质登记本上,清晰地记录着12名未成年人累计达72次的入住信息,然而监护人联系方式一栏全部为空白,登记形同虚设。这些孩子中,有离家出走的初中生,有通过网络结识社会青年的在校生,也有单纯为聚会而来的少年。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涉案宾馆违法接待不特定未成年人入住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出,停业整顿、罚款等未能形成有效威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受到破坏,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被侵害状态,遂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判决不止于“停止侵害”与“赔礼道歉”
德州中院受理该案后,指派3名多年从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官和4名熟悉青少年身心特点的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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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一家宾馆前台醒目位置摆放着“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提示牌。德州中院供图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合议庭面临一个关键问题:对于这种漠视法定义务、屡罚不改的行为,传统的“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判决能否达到惩戒和预防效果?
彼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刚刚出台,强调要强化系统思维,坚持综合保护,实质性解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这为合议庭的思考指明了方向。
“如果只是简单判令停止侵害,违法成本太低,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合议庭在评议中达成共识。公益诉讼的价值,应当体现在修复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并建立长效机制。
2024年7月,德州中院当庭宣判:两家宾馆立即停止违法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依法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款项专用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参加不少于50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
德州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张静介绍,支付赔偿金不是简单的经济惩罚,而是要求其出资参与修复受损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完成公益服务,则是强制违法经营者从“违法者”转变为“护法者”,亲身参与普法,实现深刻的教育和预防作用。
法庭上,合议庭成员马丽华法官宣读的法庭寄语发人深省:“我们理解市场经营者的艰辛,但任何商业行为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为未成年人设置的安全门槛,每一道都不容跨越。希望此案能警示整个行业:守法经营是底线,更是生路。”
建立随案执行体系,避免“一判了之”
判决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何确保“50小时公益服务”不流于形式?如何让赔偿金精准用于未成年人保护?对此,德州中院并未“一判了之”,而是建立了一套贯穿案件审理与判后执行的随案执行体系。
针对公益服务的履行,德州中院要求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审理阶段即提交该诉讼请求具有可执行性的证据。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商请平原县公安局出具了《监督协助函》,明确由辖区派出所对两宾馆“50小时社会公益服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记录考核,包括普法活动的参与人数、内容实效等。
其中一家涉事宾馆经营者的《公益服务记录表》显示,他需要在民警见证下,完成对至少5家同行业经营者的普法宣传,并提交活动照片和参与者反馈。
“起初觉得难堪,但真正去做时才发现,很多同行对具体规定一知半解。”这名经营者在完成首次服务后坦言,“现在我自己成了活生生的反面教材,讲起来反而更有说服力。”
赔偿金的执行,则通过一个专门设立的未成年人保护专用账户来实现。
在审理期间,德州中院便协同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平原县慈善总会等搭建了资金监管通道。赔偿金转入专用账户后,由法院、检察院、妇联、关工委及慈善总会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共同审议使用方案。
首笔到位的赔偿金,已用于为30余名涉案及高风险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评估与疏导。
从司法“独角戏”到治理“大合唱”
一案之审,终有竟时,但未成年人保护却是永恒课题。如何将个案中暴露的系统性漏洞补上?
该案审判长、德州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姜南敏锐地捕捉到案件背后,存在住宿行业法规认知不足、监管存在盲区、家校社衔接不畅等深层次问题。
为此,德州中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得到了积极响应。
很快,当地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管、文旅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惩治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通告》,形成了监管合力,实现了从司法“独角戏”到治理“大合唱”的转变,生动践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构建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机制协同发力的要求。
同时,经检索发现,当时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案、调查、起诉、审理等阶段的程序规定尚没有明确具体的操作规程,影响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水平。
2024年11月,德州中院与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发了《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操作规程》,对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从立案、调查、起诉、审理等全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将本案探索的“组合式判决”“审执协同”等创新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明确指引。
据悉,该份文件为全国首创。
“司法办案不能止于就案办案,更重要的是通过办案发现治理漏洞,推动社会治理,真正实现从解决一个诉求到破解一类问题、从审理一案到治理一片的升华。”德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韩成锋说。
2025年夏天德州中院的回访,见证了看得见的切实改变。在涉事宾馆的前台,最醒目位置摆放着“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提示牌。那些曾经身处风险中的孩子,也正在回归正常的生活轨道。
通过专项基金获得心理援助的小文,如今已经重返校园,成绩稳步提升。几名曾有夜不归宿习惯的青少年,在当地社工的持续帮教下,与家人的关系明显改善。
更深刻的变化发生在观念层面。在德州市住宿行业座谈会上,一名宾馆经营者坦言,“以前觉得严格执行登记规定会赶走客人,现在明白了,这是法律责任,也是我们为人父母应当做的!”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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