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网络谣言蔓延态势,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东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始终坚守网络空间治理前沿阵地,以法律为刃、以技术为盾,重拳打击各类造谣传谣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一:
2026年1月9日16时许,东明县菜园集镇村民段某某使用其抖音账号发布网络谣言称,东明县城多个小区出现人贩子。信息发布后造成网民恐慌,扰乱了公共秩序。
目前,东明公安已依法对段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1月7日,我单位民警在工作中发现2025年12月31日网民逯某某为博眼球,在一个300多人的微信群内发布虚假信息称,派出所给我打电话叫我100块钱卖给他6根加特林,不卖就来抓我。信息发布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东明公安已依法对逯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12月30日,马头镇关庄村村民李某在网上发布网络谣言称,路上有大量病死猪,猪肉不能吃了。信息发布后,造成网络舆情。
目前,东明公安已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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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明公安网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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