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今天,很多人依旧不明白,“网格员”究竟是个什么身份。
其实很简单,他们,既不是警察、也不是城管,更不是执法人员。并且,大部分网格员没有公务员编制,也不是事业编。他们跟普通群众,是一样的身份,唯一区别在于他们通过劳务派遣、合同制、第三方外包等方式,受雇于街道办、社区等。
明白这一点后,再看“网格员深夜上门检查消防,遭明确拒绝后,仍坚持进入市民家中,并在其卧室、卫生间拍照”是多么令人难以置信的行为了。
这不就是一个普通市民,找了个为你好、为大家好的理由,强行闯入民宅么。
更离谱的是,这种行为出现并被曝光后,居然不用接受法律的处罚,而只是轻飘飘一句“进一步加强对网格员的入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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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看,这是几个网格员“态度不好”、“操作不规范”,但事实上折射的是什么呢?我以为是:他们把“公共安全”当成了可以撬开私人空间的万能钥匙。
从当地街道办的回应也能看出来这一点:“初衷是好的”、“为了排除隐患”、“为了群众安全”。
这个逻辑本身就存在巨大的问题,它意味着“只要动机正义,手段就可以越界。”
但在法治社会,毋庸置疑的一点却是:公权力不是看你“想干什么”,而是看你“有没有权力这么干”。否则就会出现,如果“为了你好”,那任何人都可以进你家的情况。
我看到新闻底下,一些网民讽刺说,这种事如果发生在欧美,该网格员当天就完蛋了。因为他的行为将直接被定性为非法入侵。别说网格员了,没有搜查令,连警察都不能随便进门。欧美人对这种现象十分看重,因为他们对历史非常清楚:只要给了公权力一个“可以进门”的理由,它就会天天进来。
可实际上,我想说,在国内同样如此,这方面我国的法律并不比欧美差。
首先,“宪法”,这可是根本法,任何部门都不能突破的,其中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这跟欧美不是一样的吗?
而且,即便是警察,想进你的家门(如果他们遵守法律的话),只有3种途径。
1,出示“搜查证”,如果拿不出,公民有权拒绝他们进入。
2,紧急情况。这其实也合理,屋内正在发生行凶、火灾,或者有人在呼救,警察当然可以破门而入。
3,当事人同意。
所以,这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是执行的问题。连警察都不能因为“为了安全”就进你家,可一个网格员却在肆无忌惮的这么做。
有一部分原因也归咎于上面我对“网格员”这个身份结构的解释:有权力的外观,没有权力的责任。
他们拿着政府的身份行走,但是他们不承担执法责任、不适用执法规范、也不走司法程序……那可不就肆无忌惮吗?
然而我要说,这是2026年,是法治社会。这不是《一九八四》:“老大哥不仅看着你,还随时可以进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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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个细节处,或者说荒诞的地方。即,居民“明确拒绝后,网格员还是进了屋。”
太离谱了!
居民的拒绝权,是宪法给的。所以,网格员(公权力的代理人)凭什么选择无视?
他们解释的意思是“工作方式上的粗糙”,但事实上,他们就是在形成一种潜在的观点,忽略了居民才是权利主体,反而将其当作管理对象。自己明明应该是“服务者”,却理解成了“管理者”。
在他们眼里,这扇门不是“你家的门”,而是“他们的工作入口”。
因此,你拒绝也没用,他们就是要进去工作,对着厕所、卧室一顿拍摄。
这样肯定是不好的,卡夫卡在《审判》里描述过类似的情景,一个普通人,某天醒来发现两陌生人坐在自己面前,他被捕了。
但是他不知道,自己为何被捕。于是问那两个人,对方称:这是程序。
网格员也是这般,你问他们凭什么强行闯入,他会告诉你:这是工作。
显然,我们都知道,这类现象不好、不行、不该存在。这一点,从当地官方的回应中也能看出来,他们是认同的。但认同没用,你应该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并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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