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与人文的双重维度来看,张兰、汪小菲及大S家属均并非所谓“吃人血馒头”的主体。
真正借逝者牟利、消费悲剧的,是在丧事办理的关键节点急于跳出来发声的各类群体——包括那些无端介入、越界发言的律师之流。这些人既无相关身份关联,也无合理的发言立场,却借着事件热度博眼球、收割流量,才是真正意义上消费逝者的“人血馒头”制造者。
人这一生,心术不正的根源无非是贪念作祟,贪念便是万恶之源。倘若心怀善念,又怎会盼着别人家的孩子,让其父亲、奶奶无端遭受舆论的裹挟与攻击呢?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逝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权益受法律保护,近亲属(只有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才是维权的合法主体,无关旁观者根本无权对“是否炒作”妄下评判。更何况,现行法律中并无“用逝者炒作”的独立罪名,即便存在不当行为,也需由司法机关依据证据作出认定,而非靠舆论随意定罪。那些仅凭主观臆断给逝者亲属贴标签的行为,本质上是对法律权威的消解——若情绪能替代证据、舆论能越过司法,法律的存在便失去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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