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有人混淆抚恤金和遗产的区别,最近几起案件用判决明确了两者的边界。2024年11月,老张离世后留下12万存款和社保一次性待遇,还有一份打印模板但关键信息手写、按了指纹并有证人的遗嘱,写明存款70%给同居14年的田阿姨,30%给女儿,丧葬费和抚恤金全归田阿姨。女儿起诉称遗嘱不符合自书遗嘱形式,田阿姨是外人。法院认定遗嘱是老张真实意思表示有效,存款按比例分配,田阿姨得8.4万,女儿得3.6万。但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遗嘱相关内容无效,考虑田阿姨操办葬礼,酌情让她分得90%丧葬补助,抚恤金判给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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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在2024年,济南黎某离世,留下房产和4.7万抚恤金,同母异父的三兄妹闹上法庭。黎某没立遗嘱,时某称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要求继承全部房产和抚恤金。法院按法定继承处理,房产归时某所有,时某给其他两人各10万补偿;抚恤金不是遗产,根据亲密程度和赡养义务,时某分2.7万,另外两人各分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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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的刘建国2024年11月去世,留下12万存款和社保一次性待遇,遗嘱写存款70%给同居10年的孙佳,30%给女儿刘洋,丧葬费用和工资补贴全归孙佳。孙佳操办了后事,但刘洋认为遗嘱无效起诉。法院认定遗嘱中存款分配有效,社保个人账户余额归孙佳,但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遗产,遗嘱相关内容无效。因孙佳不是近亲属,抚恤金归刘洋,考虑孙佳操办葬礼,分给她90%丧葬费。
西安张某去世后单位发了5万余元抚恤金,直系亲属有原、被告和一女儿,张某生前跟被告生活,由被告照顾,丧葬事宜也是被告操办,女儿放弃分配。法院认为抚恤金是对亲属的精神抚慰和物质帮助,不能按遗产分,被告尽了主要照顾义务,与死者关系更亲密,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1万元抚恤金,自己多分。
这些案例都指向同一个结论:抚恤金是给逝者近亲属的抚慰金,不是逝者个人财产,不能用遗嘱处分,分配时会考虑亲属与死者的亲密程度、赡养义务、生活状况等因素。同居多年的付出会被考虑在丧葬费分配里,但抚恤金的发放对象限定为近亲属或生前被抚养人。不同情况的判决,既守了法律边界,也兼顾了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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