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生育支持政策,此次出台的两项生育支持政策,并没有增加新的“概念”,而是把力气花在了两个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上:产检怎么报,津贴怎么拿。
政策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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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与财政局联合发布的通知(京医保发〔2025〕24号),2026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用有4项变化:
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含产后42天检查)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3000元(含)以内支付比例100%,3000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30%,封顶线1万元。
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享受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产前检查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上述生育保险产前检查支付标准予以支付。
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范围,按照居民医保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
关于生育津贴,从2026年1月31日起,符合申领条件的北京市企业参保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流)产后,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本人账户,无需再通过参保单位中转。
针对上面的政策,才朔HR现在帮大家梳理了政策要点:
第一就是产前检查。
过去不少准妈妈都有类似体验:产检次数多、周期长,每次金额不算大。更麻烦的是,不同身份、不同医保类型,报销口径不完全一致,算不清、也懒得算,长期下来费神又费力。这次政策的变化,就是把产检这件事,从“零散报销”变成了“统一核算”。
从确认妊娠到终止妊娠(含产后42天检查),医保范围内的产检费用,开始按总额分段计算。3000元以内部分,直接按100%支付;超过3000元的部分,再按比例支付,并设定封顶线。这种做法,减少了对单次费用的结算频率,更能让准妈妈能算出真实的产检支出。
还有一个变化是,不管你是传统意义上的在职女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也被纳入同一套支付标准中。这个变化让政策适用人群更清楚,无需操心自己到底算不算。同时居民医保参保人群,政策没有强行套用职工标准,而是明确继续沿用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规则,避免混用导致执行混乱。
第二是生育津贴。
相比产检,生育津贴的问题更集中在流程上。过去,津贴需要先发到单位,再由单位转给个人。只要中间任何一个环节卡住,到账时间就会被拉长。
新政策把流程更加简化:符合条件的北京市企业参保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账户。无需单位申请操作,员工自己申请,自己查询到账进度。
这种改变,对员工来说,无需等待,确定性更高;对单位来说,少一步流程,运行效率更高。
如果把这两项政策放在一起看,大家会发现一个很清晰的方向: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倡导积极婚育观,努力稳定新出生人口规模”的大背景下,关于生育政策,不是额外增加补贴,还把把原本就存在的权益,简化流程,兑现更方便。对正在经历或即将经历生育阶段的职场人来说,折腾越少,本身就是实实在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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