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8月31号,2025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之学术研讨会二十三“全球视野下的城市规划”在沈阳成功召开。王兴平教授在会上作题为《中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新城规划建设合作研究》的学术报告。
本文字数:337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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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平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国外城市规划分会委员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新城建设作为推动城市化、产业升级与区域合作的重要方式,在“一带一路”合作框架下呈现出巨大潜力。本研究通过总结中国国际合作新城/园区发展经验,了解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新城建设诉求与趋势,以新城建设助推中国建筑业“走出去”,推动中国新城/园区发展与规划建设经验的国际传播与共享,助力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新城可持续发展。
01
基本概念与研究方案
什么是新城?
学界对于新城的定义存在多维度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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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国内研究普遍强调其规划目的和功能目的,如王凯等从行政管理角度,将其界定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为实现特定目标而批复设立,拥有相对独立管理权限的空间地域单元,是城市集中建设区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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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
国外研究则更侧重于其产生的动力机制与深层逻辑,如Peter Hall认为其是由政府主导、在城市群外围规划建设的规划性城市聚落,以疏解大都市人口与产业为主要目标。
新城的开发模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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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驱动的自上而下开发,通常为西方早期的福利住房计划项目,以及后来全球各地的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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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资本主导的自下而上开发,通常为基于土地投机和商品化开发的封闭社区与私有化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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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开发,结合政府与市场优势,是目前主流的开发模式。
研究按照建设状态,将位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范围内的新城分为既有新城和潜在新城。
既有新城
既有新城是指已编制新城相关规划、启动实际开发建设、具备不同程度发展成效的新城,比如新首都及其内部、邻近片区,大城市郊区卫星城和副城等。
潜在新城
潜在新城则是尚未启动实际开发建设,但综合考虑其各项条件,具备潜力发展为新城的区域,比如邻近大中型中外产能合作项目、未来发展将受产能合作项目驱动的区域等。
截止到2025年6月,共有156个国家与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相关合作文件,本研究以这156个国家作为研究范围,开展相关新城建设的进一步分析和评价。
02
共建“一带一路”国家
新城规划建设概况
通过完成156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资料搜集,并建立“一带一路”新城规划建设的合作国家筛选框架,通过“排不足”和“排异变”两个步骤,识别适合与我国开展新城规划建设合作的国家及新城,最终确定通过两步筛选的国家总数为84个。从全球层面的区域分布看,非洲地区既有新城数量最多(42座),其次是西亚地区(12座),数量最少的是南亚(1座)。大多数新城交通与经济地理区位优越,对外联系便捷,且呈现相对独立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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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既有新城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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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职能
既有新城可分为六大类:综合型新城、产业型新城、居住型新城、物流商贸型新城、旅游型新城和行政型新城,其中产业型和综合型占比最高。新城发展所依托的项目类型影响甚至决定了城市职能类型,84座既有新城中,61座新城拥有重点项目。项目类型包括产业园区、城市和房屋建设、基础设施、制造业项目、资源开采五大类。
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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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地理区位和周边城市能级或城市内重点项目等,既有新城可分为三大类:卫星型、节点型和门户型,其中节点型占比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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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模
既有新城以中小城市居多。在55座有人口数据的新城中,规模超过50万的仅9座,多位于非洲和东北亚地区;20-50万的有9座,5-20万的有10座,不足5万的有27座,多分布于非洲、欧洲和中亚地区。
在重点项目融资模式方面,既有新城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主要有五种:EPC工程总承包模式、PPP公私合营模式、BT建设-转让模式、TOD交通导向开发融资模式、ABO授权-建设-运营模式等。其中,EPC和PPP融资模式最多,达到一半以上。既有新城的产能合作重点项目融资模式主要有六大类:EPC工程总承包模式、PPP公私合营模式、BT建设-转让模式、TOD交通导向开发融资模式、ABO授权-建设-运营模式、EOD生态导向开发融资模式等。其中,采用EPC和PPP融资模式的重点项目最多,达到所有新城重点项目数量的一半以上,其中包含两者结合的模式。
在84座既有新城中,共有44座国际合作方式下建设的新城,其中中国参与合作的有37座。多数新城以跨国企业集团作为其发展治理协调机构、以政府引导驱动机制作为其发展的运作机制,比例分别高达35%和44%。这表明企业出海参与新城发展建设与治理合作逐渐成为主流,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是驱动新城发展运作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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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潜在新城研判
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共计48座潜在新城,分布在30个国家。其中24座新城的周边有重要产能合作项目,31座新城与区域中心城市的距离在10~50km范围内。此外,未来还可以综合考虑战略意义、地理位置等要素,在“一带一路”沿线选择确定一些新城布点的战略区位和关键节点作为未来合作的储备空间对象。
03
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
在新城规划建设中的合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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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合作适宜性、新城规划建设需求与新城合作可行性综合评价技术路线
(1)国家合作适宜性评价:通过“排不足”和“排异变”两个步骤,筛选出具备较好合作基础、较低合作风险的国家,从三方面对国家合作适宜性进行量化评价,包括国家实力、发展前景、合作基础与难度。
(2)国家新城规划建设需求评价:在以上基础上,进一步从三方面对其新城建设需求进行量化分析,包括是否有迁都或疏解大都市区发展压力相关计划;非正规住房居住者占城市人口的比例;是否处于城镇化快速增长期。
(3)新城合作可行性评价:梳理通过前两步筛选的国家既有、潜在新城,从三方面对各新城规划建设合作可行性进行量化评价,包括城市合作适宜性;城市发展实力与基础;城市发展潜力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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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不同国别、不同新城的合作策略
基于国际合作适宜性和新城合作可行性两个维度,识别出近期优先合作对象、中期重点合作对象、中期潜在合作对象和远期潜在合作对象,提出中外合作新城名录清单,并进一步提出面向不同国别、不同新城的合作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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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规划建设合作路径建议
研究从合作机制构建、发展要素供给、新城规划建设、发展制度保障和城市发展模式谋划等维度,结合新城开发建设各环节,构建了总体合作路径框架,并提出12条具体合作路径。这些路径可根据发展阶段的变化及双边实际合作需求动态组合应用,部分可贯穿全程,部分适用于特定环节。其中,新城规划合作路径包括:
(1)制定系统前瞻、实施导向的新城规划体系,包括编制立足实际、面向长远的规划内容;注重规划的联合编制与技术合作;构建完善的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2)践行标准引领、支持有力的新城规划建设模式,包括践行技术标准引领的高质量新城规划建设、推进基础设施先行的有序性开发建设、实施公共服务支持的人本型新城建设。
新城规划建设合作是“一带一路”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经济合作的平台,更是文化交流与制度创新的试验场。未来,中国在推进共建国家新城发展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分层分类推进合作,根据国家适宜性与城市潜力制定差异化战略;同时,要强化制度与风险保障,建立健全合作监督与评估机制;最后,应深化人文交流与本土融合,提供适应化服务。
*根据现场报告整理,已经专家审阅
供稿单位:《城市规划(英文版)》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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