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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童锦程近日爆出非婚生子女纠纷,女方索要高额抚养费未果网上发声,不过舆论似乎对她没有多少同情,很多人热议抚养费的计算问题,这里分享一点信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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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网红童锦程我是刷到过几次,但是我不太了解,查了一下有一些报道,似乎对他有点争议,这个博主是被称为江南第一深情、渣男祖师爷,但是这次主要是有一个网友发文,声称自己跟童锦程有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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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儿目前信息比较少,除了这个网友的微博发言,还有一个抖音账号疑似是同一个人,事件在微博上了几次热搜,但是没有官方媒体介入报道,也没有看到童锦程的回应,有热搜话题词说童锦程发文了或者回应了,但是都是一些聊天记录和娱乐自媒体的内容,只有文字没看到截图,暂时没法证实或者证伪,不确定细节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大家谨慎吃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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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根据这个网友自己的微博长文显示,她声称2024年1月跟童认识,因为对方好看就给对方发了大尺度照片,然后收到童的一些转账就去杭州见面,这里明确提到童说只睡觉不谈恋爱,但是暗示她是男女朋友关系,所以有的网友也认为这个女士是童的前女友,但是这个说法可能会有点争议,有人认为他们就是炮友关系。
根据这位网友自述,他们在一起的时候主要是她服药采取避孕措施,网传一段聊天记录,显示她曾经以对橡胶过敏要求对方不采取措施,但这个信息不是特别确认,不过这位网友在微博回应的时候也说是意外怀孕不愿打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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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4月她确认怀孕并向童告知,这时候童多次明确表态不想要孩子,甚至把她给拉黑了,但是她坚持生下了孩子,之后提出要童承担费用被拒绝,又要求童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20万以及要求杭州的一套房子,这个又被拒绝。
根据她描述,童一开始表态是每个月给她5000元,但后来谈的不顺利,索性让她走法律途径。
这个事儿目前看主要都是在讥讽这个网友,有的人认为她是捞女,也有人指责童是渣男,还有人表达同情孩子。
这里再说一次,这个事儿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能确认,也不排除有一定的细节出入,目前我没有看到童锦程正式回应。
那么有一些网友艾特我,问我怎么看,这里分享一点观点供参考。
我得说明一下,就是他们这个关系当然并不违反现行法律,但是我个人是觉得不太健康,甚至跟我个人的道德观念有所冲突,我很难理解他们保持这样一种关系,按照我受的教育,不以结婚为目的谈恋爱都是耍流氓,更何况是连恋爱都不算,这也不是针对童先生,我一贯对于一夜情、炮友这种关系都难以认同,当然童先生跟这位女士可能有自己的观念,这个我也管不着。
然后说一下很多人对这个抚养费似乎有误解。
尤其是一些女网友认为西方有给前妻的抚养费,那是不是给情侣也应该有抚养费,有的人还拿马斯克举例子,还有的人听说咱们国家是应该给收入的20%,这个都是一些误解。
首先所谓给前妻的,那个应该是翻译为赡养费,大家可能看到西方一些名人会有赡养费官司,但是这一般是英美法系才有,我国是大陆法系没有这种概念,而且即便是在英美法系也不是说按照一定比例实现,只是说经济条件好的一方保障另一方生活水平不至于断崖式下跌,很多赡养费的给付是有期限的,除非这两个人结婚时间特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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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这个也不一定是男方给女方,而是经济条件好的给另一方的,如果是女方经济条件好,那么就可能是女方给男方赡养费了。
而且这种关系一般都是夫妻关系。
至于情侣关系,目前据我所知英美法系也没有规定所谓抚养费,这也算是对婚姻的一种保护,不过同居关系有可能形成一种叫Palimony的费用,这个通常是根据同居协议形成的,实践中比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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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马斯克那是怎么回事儿呢?
根据公开资料马斯克是结过两次婚,第一次给了420 万美元,第二次给了1600 万美元,但是一般报道都说的是离婚协议补偿金,这个并不是我们通常说的赡养费,而且都是一次性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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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他跟多名女子育有非婚生子女,但是他跟这些女子都是签署了协议,具体条款不太清楚,不过有些报道提到是有封口的性质,目前没有看到有报道提到抚养费的情况,这可能是一些网友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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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法典里,唯一一个有点类似的前妻赡养费的,就是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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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通常是一方有疾病、残疾之类的情况比较常见,司法实践中也不限于是男方给女方,这个我们也不叫赡养费,一般叫做帮助金,而且还是限于解除夫妻关系,情侣肯定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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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跟很多人想象的可以分一大笔钱没啥关系,这个实际上在英美法系也不是很容易。
当然如果有些人就是觉得外国男人金币容易爆,那你自己去试试好了,据我所知并不是非常容易,别回头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
那么咱们国家规定的这个抚养费,实际上是给未成年人的,一般分为三个阶段,6岁以前是婴幼儿期,6岁到16岁是义务教育期,16岁到18岁是非义务教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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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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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很多人就光看这个20%到30%了,以为甭管这人收入多少都是20%以上,这个是个误解,很明确排在第一位的是实际需要,通常这个20%是针对工薪阶层比较多,并不是对方有多少钱都给你按比例抽成的。
另外这里需要解释的是,实际需要是按照一般生活水平,不是说你故意给孩子请八个保姆,或者上私立幼儿园、私立学校,以前有的连什么辅导班的都算上了,这肯定不行,就是一般家庭的正常开支,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等。
同时还要考虑到这个实际需求不是一方完全满足,除非另一方是没有劳动能力之类的情况,否则是应该两边一起承担,我看到有人还说这女的要一万不贵,但是如果两边一起承担,她要一万也就是要证明这孩子一个月需要两万了,当然她也要两万了,可能还会有人出来说不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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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具体多少钱合适呢?
这里可以参考一个2020年12月杭州中院的判例,也是同居关系生育子女,女方索要每个月3000元的抚养费,之后判决的是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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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几年通货膨胀了一点,但是也不至于涨的太多,所以很多律师也分析说实际需要也就是3000元左右,童锦程如果说要给5000元其实就比较高了,如果真走诉讼途径还不一定能要到这么多钱。
至于一次性给付和给一套房子,这个一般来说不太可能实现。
当然理论上说,如果童锦程自己乐意,给钱给房子法律都没限制,现在问题就是你们俩协商不成,而且这个生育行为明显违背男方意愿,虽然不能免除男方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但是法院仍然会考虑的。
另外这个事儿我想明确说一下,就是靠同居关系生育子女实现阶层跃迁,这个其实是不太现实的。
这次事件的评论区有很多人提到一位W女士,据说她就是 “非婚生子女 + 高额补偿” 的典范,但我查了一下这个事儿也没有正式报道,只是网络传说,而且目前没有信息是通过诉讼实现,一般认为是通过协议,这个事儿说到底还是男方乐意,愿意掏这些钱,具体他们怎么谈判的咱们不便分析,但是肯定不是强制的。
而像童锦程这个情况,坦率说你走法律途径要不到多少钱,情感勒索现在结果有目共睹,你俩实际上就感情欠奉,道德绑架我估计够呛,网络曝光也没太大威胁,所以整体看如果说靠这个想实现阶层跃迁不现实,也是希望广大女性朋友看清现实,不要想着天上掉馅饼。
但最后我想说一下的是,我其实对于这次网络舆情的公众反馈更加关注,老实说男男女女发生一些桃色事件其实不算什么新鲜事,这个事情如果放到早年,那可能按流氓罪就都给枪毙了,当然现在社会开放多元,但是如果放到二十年前,公众可能也会更多地同情女性,认为男性应该承担更多责任。
但是现在这件事里同情孩子的还有一些,同情女方的其实就非常少了,充其量是觉得这俩人都应该被骂,甚至我还发现很多人是赞赏男方的,认为他拿捏了女方,没让对方爆出爆出金币来,当然这里边有一些可能是玩梗,但是似乎有的人真的觉得他的操作很值得效仿。
这个在我看来是很奇怪的事情,如果是我上学的时候,追一个女生是要送花、约饭、看电影,然后牵手等等,如果发生了关系一般就定下来了,否则你就不要跟人发生关系,当时的说法是男人要对女生负责。
那么现在的情况是有些人约会要求AA,讽刺鄙视在恋爱中的付出,认为这是舔狗,反而是所谓拿捏另一方,会认为是值得称道的,这个在我看来真是咄咄怪事,这关系到底是恋人还是仇人?
这个情况为什么会发展到现在,我个人认为,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原因都有,但是跟司法实践中长期漠视男性权益,过度倾向保护女性权益不无关系,男性在恋爱过程中不知道是不是被当备胎,就算有恋爱关系也难说能否躲开上岸第一剑,发生关系也没有生育选择权,但是要承担抚养义务,而一旦女性却灵活的很,收了你的礼物不代表接受你的感情,接受各种付出毫无心理负担,背叛感情也能振振有词说是自己变得更好了,甚至出轨生育他人子女,依然是理直气壮大言不惭,而男性获得的权益保护实在是少的可怜。
坦率说,如果男性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你又如何劝说男性承担责任呢?如果男性都以不用承担责任为美,以拿捏女性为荣,那么女性的权益又谈何保障呢?
可能主管部门也好,司法机关也好,要好好想想如何扭转这个局面了,希望类似的事件今后还是少发生吧。
以上就是我对童锦程被曝生子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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