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梁耀华)1月5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中共山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市场化引才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外公布。《办法》自2026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办法》共六章二十六条,旨在进一步推动我省猎头机构发展,完善通过猎头机构开展市场化引才机制,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作用。
何谓市场化引才?《办法》给出了明确答案,即猎头机构受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委托,从省外新引进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必须强调的是,猎头机构必须是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按照《办法》规定,奖励对象主体分为两类:依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的猎头机构;注册登记地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根据《办法》,对从省外为我省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的猎头机构,我省依据引进人才的类别和层次给予奖励。其中,从省外为我省用人单位引进经认定为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的猎头机构,可分别获得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资金;从省外为我省用人单位引进计税年薪100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急需紧缺人才的猎头机构,可分别获得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资金;引进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中确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的猎头机构,可获得5万元/名的奖励资金。
对委托猎头机构从省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省内用人单位,我省也将按猎头服务费的60%给予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猎头机构或用人单位每年获得的奖励资金上限均为20万元。《办法》明确,符合条件引进人员应为202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我省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已全职到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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