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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征收目的及用途
(一)拟征地位置、范围及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欢喜乡新山村,东至秀东街,西至金凇街,南至沙秀路,北至越秀路,拟征地块面积6.1669公顷。
(二)征收目的:为实施成片开发方案。
(三)拟征地块开发用途:居住用地、道路用地。
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船营区人民政府将责成有关单位(部门)于2026年1月5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三、其它事项
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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